时间:2022-12-21 21:59:39来源:法律常识
对方欠我20万货款,一直不给,怎么做?
原告:何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
被告:张某,男,汉族
原告何某与被告人张某货款纠纷一案,本院已在2020年5月8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何某的的居住地是余杭区,实际被告人张某是在西湖区,一方起诉货款纠纷案件,由被告人张某的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