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22:01:22来源:法律常识
在传统社会中,许多人都忌讳谈死亡,因而时常导致死亡后引起财产分割纠纷,甚至激化家庭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立遗嘱已经变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那么如何立遗嘱呢?立遗嘱应该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哪些人可以立遗嘱?
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立遗嘱呢?当然不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
二、立遗嘱有哪些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立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形式。
三、各种形式的遗嘱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再次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设立。在设立的同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四、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