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师日常关心的是怎样能够赚钱?怎样能够快赚钱?怎样能够挣大钱?我觉得律师的这些想法是无可厚非的。律师也是俗人。他们也要生存,这些要求与期望都是正确的。可是律师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是不是应当从客户的角度去想问题效果会更好?是不是应当做好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均衡会取得更好的效果?那种利益极端化的思想是要不得的。分述如下:
一、客户首先需要一位能够真心实意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客户是信任了律师,才委托律师来办理自己的法律事务。如果律师不是真心实意为客户服务,是不是让客户非常寒心?为何客户一直喜欢寻找自己委托过的律师来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那是因为客户对这位律师是了解的,知道他能够用心为自己办理法律事务的。尽管我不能够说出哪位律师不是真心为客户办理法律事务的。但是我在代理案件中,也能看出有些律师是更本不用心办理案件的,完全是一副囫囵公事的态度。他的内心是用心办理?还是法律服务技能差?我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我敢肯定的讲肯定不是所有律师均是对客户真心服务的。律师对客户不是真心服务的表现是:1.对客户的案件不用心研究透,应付公事;2.只管收钱,不用心放在办理案件方面;3.为了早日结案,放弃原则进行调解;4.为了办理案件而办理案件,不为客户进行全面考虑。5.不去研究客户的中心追求。6.简单应付客户的诉求,不去从法律方面去详细研究正确的诉求,导致案件办理稀渣碎。
律师是遍地都是,可是找个用心办理案件的律师那可就要瞪大眼睛好好观察了。
二、客户需要的是法律知识丰富的律师,并且能够胜任办理此案的。
律师的知识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是律师的本钱。客户聘请律师办理好法律事务是客户的根本诉求。
三、客户愿意支付合理的报酬。
除非利益极端化的客户以外,客户是愿意根据律师的综合能力为律师提供合理的报酬的。那种满天要价的律师,客户也是不会接受的。如果律师报价过低,客户就会产生疑问了?是不是拿我的案件在练手?
四、客户对律师综合评价后会做出最优的选择。
客户第一位选择诉求要考虑的是否能够用心办理案件的律师;第二项选择是律师能否胜任此项法律事务;最后考虑的是法律服务价格。
我们律师往往会觉得,降低价格就能够万事大吉了的想法是错误的。
所以我们做律师的首先要修行的是一颗敬业的心;其次是提高法律服务技能;最后才是合理的报价。
你们觉得我的观点是否正确?我觉得不管是从客户的角度,或者是从律师的角度去这样考虑均是正确的。我希望我的这样观点去指导客户如何去寻找这样的律师;也希望律师按照这样的观点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达到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