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2:57:1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应该告谁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的被告是起诉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不明确,很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受理;即使受理也会因为需要重新确认被告,多次与司法办案人员沟通,给受害人带来诸多的麻烦,而交通事故案件也是其中之一,所以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来说,确定应该告谁是诉讼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那么如何确定该告谁呢?
一般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认为该作为被告的第一人就是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司机),这个想法没有错,但是因为其身后法律关系的不同,最后作为诉讼主体承担责任的却并不一定是他,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在机动车驾驶人身后存在借名登记、挂靠、雇佣和承揽四种关系,而这四种法律关系下,承担责任的主体就有所不同。
借名登记关系下该告谁?一般是由机动车辆的驾驶人承担责任,除非借名登记人有过错,否则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起诉的话,应该告机动车的司机,如果要将借名登记的人或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的话,则需要证明其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给肇事机动车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那么其就需要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了。
其次是挂靠关系下该告谁?挂靠关系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起诉时可以把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登记的实际所有人一起告,让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被告一般为公司等法人组织。
在此是雇佣关系下该告谁?根据法律规定,被雇佣者在工作时间从事工作职务导致的损害,应当由雇主承担,所以此时一般主要是将机动车实际驾驶人背后的雇主,一般是公司做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承揽关系下该告谁?这种情况的交通事故责任方,有点类似借名登记关系下的主体,一般来说,除非定作人有过错,比如在定作、指示以及选任上存在过错外需要承担责任,否则其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该情况下,一般告机动车的驾驶人就可以了。
以上即使四种情况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应该告谁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收到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后续,我将会对借名登记与挂靠的相似和区别、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相同和不同为大家分别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