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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6 08:25:11来源:法律常识

“打架需谨慎,打输进医院,打赢进牢房!”这是网络上流传的段子,但当段子成为令人发指的现实时带给社会的道德冲击是巨大的。


6月10日凌晨,在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发生了一起由性骚扰引起的九人群殴四名女子案件。拍录了本案完整过程的视频一经发布到网络上,立即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强烈关注。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对四名女子肆意行凶。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表的评论所言,“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


在案件引起舆论关注后,唐山警方迅速行动起来,连夜追捕涉案人员。截至6月11日下午,九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归案,案件办理进入新的阶段。



一、刑法罪名的规制



视频画面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人涉嫌及两个罪名,即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和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1.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的内容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的内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中,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既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以,他们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的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罪名是以往司法机关办理的涉黑团伙犯罪中高发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中罪数理论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多个行为在性质上相同,在对象上一致,只能被认定为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只干了一件刑法上的坏事。


因此,本案属于一个行为涉及数个罪名的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罪名加以适用,而不能数罪并罚。


从目前司法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我们无法得知受害者的伤情状况,因此,只能根据可能情形予以推测论证。


如果受伤最重的被害人受了重伤,故意伤害罪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比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更重,择一重罪处罚意味着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受害者被认定为轻伤,故意伤害罪最高只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此时,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比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更轻,择一重罪处罚意味着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最高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当然,我们怀着最大的善意希望受害者只是轻伤,毕竟无辜者不应该成为指证犯罪的牺牲品。从现有网络舆情来看,涉案人员不仅仅涉嫌此案,也许还有其他案底,我们相信终能罚当其罪。


事实上结合目前司法机关的反应速度、官媒发声的态度和波涛汹涌的网民情绪来看,这起事件已经超出了法制层面本身。


民众担心的是任由弱肉强食的放纵,社会秩序必将陷入严重的混乱之中,本案引起社会大众如此强烈的关注的最大原因是触犯了社会安宁最基本的秩序。


本案的处理结果不仅仅是一件普通司法案件的回应,更是承担起回答民众内心最大担忧的任务: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类案件中的被害人,那么作为人类文明社会的武器,法律是否能保障我们基本安全。


越是此时此刻,是否准确适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不屈服于嚣张的犯罪气焰,也不被舆论方向所牵引,坚持法治精神,坚持依法办案,才能给被害人交代,给民众内心隐忧最好的回答。


二、道德自律需要法律与制度的维护


“打人事件”让大众的愤慨和失望的除了犯罪行为本身令人发指,还有围观者的冷漠。


单纯性别对立或给予普通民众过高的道德压力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人性的自保是合理并能被理解的,强行为之可能事与愿违。毕竟,刑法上也认可了“缺乏期待可能性”1,给予了人性以出路。


但社会的温暖和人性的光芒往往是需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热血冲动,我们是否应该建立或完善见义勇为的制度,给予“绿林好汉”更多的的保护和激励。


好的法律是不给予普通人过高的道德压力,同时又给予了大众争当“超人”救世的机会。


作为法律人,我们除了热血的冲动,更应有理智的思考。


在涉及不法侵害时,刑事司法实务中是否能慎重认定互殴,将有关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精神贯彻到底,真正在全社会确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基本立场?


地方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免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方面的后顾之忧,在其或家人遇到骚扰与威胁时及时出手,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有效的公权力保护?


对于见义勇为者,是否能成立专项基金给予物质方面的补偿与奖励。同时,宣传部门加强对此类正面事件的宣传,为人们愿意见义勇为提供正向的激励?


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是否能够更加的灵活和务实,这需要法律的智慧、司法机关的担当和社会群众的信任共同推进。


每一个人都是清朗社会中的一员,你我的正义即是社会的正义,你我的担当即是社会的担当。


无关性别、无关身份只关良心与勇气!


注释:

1.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


文: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帆

注:如有需要,请私信稼轩律师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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