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6:53:37来源:法律常识
第二种,一知半解倔强型
昨天下午,我在律所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来人是一中年男人,个子不高,长长的脸,戴着一副眼镜,说话慢条斯理的。来咨询涉及房屋买卖的纠纷,拿着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他慢腾腾地讲述完案情。说:雷律师,我这是不是一个确权纠纷?我很疑惑,脑子马上闪现几个想法,眼前的这位当事人要么就本案咨询过多位律师;要么就是自己学习了一点法律知识,典型的“久病成良医”情形。我说:看过你的合同,本案案由应该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是确权纠纷。他又拿出自己书写的诉状,其中诉讼请求中第一项就是“依法确认××房屋为原告所有”。这位当事人还一直说就是确权纠纷。并且说,他看过《民法典》和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些案例,咨询过多位律师,也让多位律师看过他的诉状,大家都说写的不错,可以这样诉讼。因为这位当事人是一位好朋友推荐的,基于朋友情谊,我耐心给他解释确权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并且结合他的证据给他做了详细分析,也提出了本案的诉讼方案。在我详细的解释下,他说:一知半解害死人。他终于信服了我对本案的分析和诉讼思路。并且强烈要求我们律师为他代理此案。这时,他还一边不停的埋怨前面咨询过的律师。接待完这位当事人,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有些当事人因为性格倔强过于自信或者其他原因,认为自己看过法条,就认为自己能分析案子,就能写诉状,就能打官司。法律是一门科学,是一种分析解决纠纷的工具,不是看看法条就能熟练适用的。所以,咨询律师时,作为当事人只说事实,让律师看证据。放下自己固有的意见,耐心听律师的分析,思考律师的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简单的和律师讨论。如果听完律师的分析,感觉律师已经分析的很透彻、很详细,诉讼思路完整,就不需要再讨论了,就考虑是自己诉讼还是委托律师诉讼,不要再抱着固执的诉讼思路,倔强的“坚持”了。
202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