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7:19:48来源:法律常识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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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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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需要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的,必须通过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移送案件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目录、内容应与纸质卷宗保持完全一致,纸质卷宗以最安全方式交案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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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我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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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请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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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省内其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卷宗材料的,可以向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申请异地阅卷,需要在本地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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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可拨打我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837-7726325)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可以自助办理上传委托手续、申请阅卷等业务。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操作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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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操作仍有问题,可以私信九检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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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确需到检察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预约或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电话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期间请佩戴口罩。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电话:0837—77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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