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9:25:47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犯罪集团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只有消灭这些犯罪集团才能够为社会带来和平稳定的秩序,对于集团犯罪,多少人算是集团犯罪,集团犯罪是怎么认定的?
网友咨询:多少人算是集团犯罪,人数有具体的规定吗?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杨锁平律师解答:
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集团犯罪的人数达到三人以上。
认定集团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三个以上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成员。这是犯罪集团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2、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具体组织形式不限,可以是政党的形式,也可以是帮会、军队的形式;
3、主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即成立该组织就是为了实施一种或者几种犯罪。这是犯罪集团区别于一般组织的关键。出于非犯罪目的成立的组织,不能认定为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确立这一原则,是因为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中出谋划策,计划安排犯罪,指挥其他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因此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观犯罪故意之中,也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指挥之下实施的,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杨锁平律师解析:
犯罪集团与普通共同犯罪的关系: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但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较,二者之间仍有所不同,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组成人员在量的规定上不同。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必须在三人以上,而普通共同犯罪则限定在二人以上。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犯罪集团一般规模更大、人数更多。
其二,在是否具有组织性和组织性程度上不同,犯罪集团是有较强的组织性,一般有明确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人员组成比较固定且内部有明确的分工和等级划分。而普通共同犯罪中有些只是数人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某种犯罪,成员间不具有组织性,有的虽有一定的组织性但其程度远比犯罪集团的组织性程度要低。
其三,在是否具有稳固性上不同,犯罪集团具有相当的稳固性。其组织机构和活动计划都是出于长远的考虑,准备长期存在,而不是为了实施一次犯罪而临时结伙。而普通共同犯罪不具有这种稳固性,行为往往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实施完某种共同犯罪后,其组织或联合体便很快解体,无长期存在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也可以在幕后指挥。有的只组织、指挥,并不亲自去干;有的既领导,又亲自动手去干。
一般违法群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但未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第二种是未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违法活动的群体;第三种是出于哥们义气而结成的小帮派或群体。由于第一种情况并不涉及违法活动。因此,这里所讨论的仅限于犯罪集团与后两种违法群体的关系。
犯罪集团与上述两种违法群体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组织起的。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组织起来的,是犯罪集团;否则,不是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即使其中有个别人进行犯罪活动,也不能认为构成犯罪集团。
杨锁平,女,江苏盐城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中文专业。专长领域:买卖、承揽、借贷等合同法领域;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领域;法律顾问、公司诉讼公司法领域;以及交通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