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9:45:14来源:法律常识
3月7日,南通崇川法院家事法庭向一对调解离婚的夫妇发送了首份《离婚证明书》,司法权威迈出了“善解人意”的一步。
当天,周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经崇川法院家事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未成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达成一揽子协议。承办该案的家事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还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上载明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案号、婚姻关系解除的日期等,隐去了调解书中夫妻矛盾发生的原因、未成年子女身份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其他信息,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且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代理该案的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欣璐感言:“男女双方经法院诉讼离婚后,会面临未成年子女就学、户口迁移、出国签证、再婚登记以及银行贷款等等一系列问题,几乎每个环节都需要提供夫妻婚姻状况信息,相关部门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但裁判文书内容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崇川法院创新颁发《离婚证明书》,对双方已经离婚及离婚时间等必要的事实加以证明,并加盖法院印章以示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化解了他们的‘难言之隐’,值得点赞!”通讯员 严永宏 徐振宇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