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需要找律师写吗,丈夫与小三签订的《分手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妻子可以申请撤销

时间:2022-12-22 10:45:12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2月,张某娟发现其丈夫康某于2021年7月30日与被告某金莲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内容为康某自愿以经济帮助的形式补偿给付某金莲37000元,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事后康某承认其与某金莲存在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张某娟得知,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5日,康某与某金莲来往期间,共向某金莲转账35628元。以上,某金莲共取得不当得利款72628元。张某娟认为,某金莲所收款项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康某补偿满金莲37000元及向某金莲转账35628元的行为系无效赠与,某金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上述款项。

某金莲辩称,张某娟不是协议签订人,也不是打款人,张某娟并非本案不当得利的相对人,我因与康飞的婚外情关系而受到伤害,康某支付37000元的事实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3.康某向我转账35628元仅能证明转账事实,不能证明转账用途,其中10000元转账系康某为我看病所用,7000元系帮我信用卡套现所用,故上述转账并非康某赠与的费用。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张某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康某与某金莲保持婚外情关系期间,康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某金莲转款10033.01元,双方分手时,康某又以经济帮助的形式补偿某金莲人民币37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上述款项虽然由康某经手赠与给某金莲,但该款系康某与张某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该赠与显然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康某与某金莲存在婚外情关系,违反社会基本道德准则,故该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张某娟的财产权益,应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据此判决某金莲返还张某娟赠与款47033.01元;

某金莲既损失了青春年华,现在好不容拿到的点点金钱补充还被要回去了。本律师认为:为人还是要踏踏实实好,不要走歪路,不要恶意去破坏他人家庭。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打官司 工资 补助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找律师可靠吗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