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1:11:20来源:法律常识
办理公证
咨询法律问题
需要法律援助
……
即日起
住在番禺的小伙伴有任何法律需求
不用到处跑
番禺公证处
推出新时代“4+1”公证便民服务
实施驻站式和巡回式办证服务
让有需要的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公证
可以说很贴心、很方便了哦~
具体是怎样的?
跟着小禺儿去详细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4+1”公证服务?
“4+1”公证服务举措即打造和优化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公证申办、网上办证大厅、VPN技术4大网上服务平台和现场办证大厅服务。
居民可通过
番禺公证处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
网上办理公证
网上办理加现场办理
可供选择
居民能够因地制宜选择
最适合自己的办证渠道办理公证
据统计
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各项公证20266件,
其中受理网上预约申请1050件,
网上办证478件,解答网上咨询460宗,服务各类群众达2000人次。
驻站式和巡回式的办证服务
1
在多个镇街设立“分身”
番禺公证处已在洛浦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站、在大龙街司法所设立便民服务点、钟村街祈福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开设了公证服务窗口,为辖区内的群众提供了家门口的公证法律服务。
2
边远村居提供巡回式办证服务
截止到7月,已经在大龙街大龙村、沙湾古坝西村、沙湾古坝东村、沙湾新洲村、钟村镇谢村、桥南街草河村、新造南约村、新造北约村、沙头街横江村、石碁镇塱边村、石碁镇永善村、南村镇市头村、石楼镇清流村、石楼镇交塘东村、石楼镇岳溪村等15个村居提供了巡回办证服务。
共办理各类公证4500余件,受益群众近6000人次。
可提供上门服务
设立服务特殊群体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积极为特殊人群提供专项公证服务、定制公证服务、开展公证服务进社区和爱心捐赠帮扶活动。
积极上门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减免公证费用。
委托、声明、遗嘱等可当天出证
委托、声明、遗嘱、赠与等大多数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公证事项当天就可以出证,满足群众急迫的公证法律需求。
哇!
不说不知道,
原来在番禺办理公证是这么方便的!
那你又知不知道
可以办理哪些公证呢?
能否异地办理公证?
以及办理常见的
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继承权公证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以下是小禺儿归纳整理的
关于办理公证的“冷知识”,
有需要的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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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或者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三)提存;
(十四)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五)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六)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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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执业区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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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委托书公证
1.申请委托书公证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住所地与委托行为发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提在居住地交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其他能证实委托行为地为其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
3.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真实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有效期和有无转委托权等内容。申请人须在申请表和谈话笔录、委托书、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按指模。
4.委托书以一事一证为办证原则,委托书授权权限需具体、明确。
5.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士兵证、军官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为外籍人士应提供经中文翻译并经公证的身份证件、护照等资料;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资料;
(4)办理涉及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及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书公证时,还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①财产(权利)凭证(如处分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及房产查档证明、土地证;如处分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的,由公证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要向有关民政局查询,查询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办证期限内)。
(5)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或被委托人准确的身份信息;被委托人为法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法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资料。
(6)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6.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受赠、认领亲属、解除收养声明书等事务以及与委托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应当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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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声明书公证
1.自然人申办声明书公证的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声明行为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人申办声明书公证的,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
3.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载明声明人姓名或名称,声明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须在申请表、谈话笔录、声明书、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按指模。
4.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士兵证、军官证)、户口簿、财产(权利)凭证及相关材料;
(2)申请人为外国人应提供经翻译并经公证的身份证件、护照等资料;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公章、《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
(4)办理涉及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及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声明书公证时,还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①财产(权利)凭证(如处分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及房产查档证明、土地证;如处分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的,由公证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要向有关民政局查询,查询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办证期限内)。
(5)办理涉及监护、抚养、留学担保、携带子女出境、旅游、定居等声明书公证时,还应提供出生证、结婚证。
办理涉及非婚生子女入户的抚养声明公证,须提交亲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父母与该子女的亲子鉴定意见书。
(6)办理涉及异地继承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时,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由派出所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产权凭证资料。
(7)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5.下列声明事项不予受理:
(1)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声明或没有法律意义的声明;
(2)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声明;
(3)内容涉及政治、宗教信仰的声明;
(4)内容涉及刑事纠纷、工伤评残等与专业鉴定技术有关的声明;
(5)内容诋毁他人、有损他人人格、揭露他人私隐的声明;
(6)内容涉及第三方的声明;
(7)单方放弃抚养权的声明;
(8)外国人申办的在外国使用的声明书公证;
(9)为民事、刑事案件提供证人证言的声明;
(10)涉及使用某种产品的疗效或带有广告宣传性质内容的声明;
(11)同居声明或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声明书。
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或临时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户口簿。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遗嘱草稿。
4.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如两者之间非直系亲属,可免提供)。
5.立遗嘱人的婚姻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的,由公证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要向有关民政局查询,查询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办证期限内)。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7.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按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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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1.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如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等),当事人应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为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影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影印件,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文件;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存折、股票凭证等);
(4)被继承人为香港、澳门居民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律师)或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如出现遗产人的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则须提供已故法定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前款应提交的1-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所有合法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确认对执行遗嘱有无异议,确认遗嘱为被继承人生前最后唯一遗嘱,确认继承人中是否存在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身份证件及影印件;
(5)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影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4.注意事项:
(1)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产权无争议;
(2)当事人应如实反映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亲自到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处发表放弃声明书;若继承人在国内非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应经该继承人身在地的公证机构公证;若在香港或澳门的居民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律师)办理;若在国外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应经所在地律师办理,并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番禺公证处办证联系方式
1.本部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518号桥力大厦首层
电话:020-84808651
传真:020-84611092
2.洛浦服务站地址:番禺区洛浦街洛溪环岛南路312号洛浦街道办事处内
电话:020-31137034
传真:020-31137034
番禺公证处官网:http://www.pygzc.cn/
公证处提供贴心服务,
让有需要的群众
能得到及时的帮助
整理丨小丑鱼
来源丨广州番禺发布
文:番禺区融媒体记者丁山海
图片来源:番禺区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