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2:53:3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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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大家都不会陌生,通俗来讲就是要结婚了,男方给女方的财物,统称为彩礼。
在我国,婚约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惯,按照我国的民间婚俗,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物往来,男方给女方的通常称之为彩礼,女方返还的称之为嫁妆。虽然这种婚约对当事人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解除婚约也不要走法律程序,但因解除婚约往往会产生向对方索还彩礼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会发生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婚约财产类案件中一般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女方一般对男方为订婚而给付彩礼的事实予以认可,只是对给付彩礼的数额持有异议,认为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数额偏高;
第二种,认为彩礼赠与性质,并且主张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为由进行抗辩,拒绝返还。
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可以返还彩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很多地区,都存在订婚的风俗。订婚时,男方往往需要支付给女方大笔的彩礼,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双方订婚之前,彼此了解很少,订婚以后,随着了解的增加,发现性格不合,最后分手,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如果一方给了对方大量的彩礼,虽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方就出离婚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回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虽然双方结婚并且生活在一起,但是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给付彩礼的一方是通过举债等形式支付的彩礼,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从公平的角度讲,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彩礼给付的数额也逐渐水涨船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天价的彩礼数额。彩礼数额的不断升高客观上也成为许多困难家庭甚至普通家庭的一种较重的经济负担。而受当前各种因素的影响,离婚现象愈加普遍,尤其是许多年轻人的短婚现象频出。这也导致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不断增多,法律条文规定的是较为原则的,具体还是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