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2:54:32来源:法律常识
成功案例分享:交通责任认定复核
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发生率较高、与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关联较为密切的犯罪,它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而首要核心便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如果行为人不是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则能从根本上被排除于责任承担范围之外,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关于实践中如何进行责任划分、还原事故真相,本文接下来将通过分享陈营律师团队近期办理的一起责任认定复核成功的真实案例进一步加以说明。
【基本案情】(相关真实人名已化名)
当事人B某(委托人)于2021年9月10日13时13分通过高德地图APP打车,司机A某驾驶出租车予以接单。13时35分行至目的地,出租司机A某未紧靠道路右侧并违规停车,即让乘客B某下车,导致出租车右后车门撞到骑电动自行车的C某(受伤人),C某倒地受伤。
交通支队大队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驾驶员A某与乘客B某承担同等责任。
当事人B某对此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委托我们办理此案。
【案件办理】
团队律师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后,形成办案思路,向交警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
申请理由:
一、出租司机A某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次交通事故完全因A某驾驶出租车违规停车所导致,驾驶员A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线路段停车且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B某开门下车,未尽到对所驾车辆的审慎控制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驾驶员A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认定B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证据不足
B某通过高德地图APP打车,该软件对乘客乘车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交通支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并未调取该行程的录音录像,无法全面了解事故发生全过程,因此,认定B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证据不足。
基于上述理由,被申请人(交警部门)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申请人责任的认定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申请人B某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申请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认定驾驶员A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办理结果】
经我们申请,交警部门对本案所涉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复核结论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经重新调查、认定,交警部门作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司机A某违规上下乘客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B某无责任。同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案启示】
通过这一成功案例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认识到,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实际上,由于事故现场情况的复杂性,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可能并不完全符合真实情况,交警部门据此做出的责任认定结果也可能因此出现偏差。
而作为直接关系到最终判决结果的核心关键,正确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整个案件的进展,因此,在面对这类案件时,申请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成功的复核申请,明确事故责任,进而直接将相关当事人从根本上排除于责任承担的范围之外,既快速高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陷入后续讼累之中。
作者简介:
陈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在多起疑难案件的辩护中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信赖和好评。
曾办理过的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 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河北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海南省林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吉林省孙某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 上海市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
* 山东省王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案
* 江苏省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
*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 河南省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
* 安徽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 山东省某交通局张某(处级)受贿罪判处缓刑案
* 宁夏周某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
* 北京市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起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