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10:35:06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8月9日,伊通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马某报警称:自己和丈夫孙某某在盛宇豪庭小区院内与他人发生矛盾并产生肢体冲突。接警后,民警王帅、陈柏吉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双方冲突是因其孩子之间的打架斗殴引起的,随后,办案民警将涉案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审讯,警方了解到事情的经过:2020年8月7日,孙某某的儿子与课后班同学魏某因小事产生矛盾并发生厮打,双方父母得知情况后,将两个孩子叫到一起,当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劝导孩子握手言和。本想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第二天下午,孙某某的儿子再次找了两个同学殴打了魏某,魏某回家将事情告诉其母亲宗某,宗某气急,冲下楼找到孙某并打了孙某两巴掌,随后,孙某回家“告状”,其父母十分不满,便带着儿子去找魏某的父母理论。双方见面,心中都为自己的孩子愤恨不平,三两句便“谈崩”,两家父母先是辱骂,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孙某的父亲随手捡起地上木棍,将魏某父亲打至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孙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四平公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