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7:06: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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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季昌泽,是一位执业10年的律师,以下内容是本人经办过的真实案例,因具有典型性和实操性,所以和大家分享~
我的当事人是一位女性,生有一个小孩大约8岁,来找我之前从法院拿到了一份离婚诉讼材料,显然,她被告了。我看了起诉状和证据,非常简单,第一项内容是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第二项是抚养权和抚养费。
她找我的理由也很简单,“这婚不能这么离,我要取回我应得的。我知道对方有钱,但我不知道有多少。”
可法律规定,要想分财产,必须提供财产证明,否则法院断不可能主动帮你查,怎么办呢?
在我引导下,她却只和我说了3点:第一,男方开有一家公司;第二,双方婚后没有购置任何不动产和动产;第三,我有对方银行卡号。
在了解完情况后,我发现主张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证据,那就只剩下分割共同财产,而共同财产表面上来说,只有股权和银行卡里的余额。“那就分割股权和余额?”各位第一反应是不是这样呢?其实我也一样,但我比大家多考虑了一环,就是股权可能是虚的,银行卡里可能没钱。所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详单(时间从分居开始至调查当日)。
那就分割账单不分割股权啊,都起诉分割不是多此一举?而且分割股权还要缴纳大额诉讼费、评估费等等。
1、单纯分割股权后果。股权价值取决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男方办的是小微公司,最值钱的只有机器,今天在,明天转移,谁也控制不了(女方已发现)。一旦转移股权价值直接下降至0,甚至是负的,这样的股权哪怕全拿到手也毫无意义甚至直接背负债务,不可取!
2、单纯分割银行账单后果。调取银行账单,发现男方如果有大额转出记录,则其必须对转出原因作出合理解释且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有侵犯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或者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但如果男方说转出是为了公司采购、周转怎么办?法院可能认定涉及到第三人利益驳回,不可取!
结论:分割股权和分割账单必须一起起诉,两者相互配合。
1、虚晃一枪,股权分割。
2、实际目标分割银行账单。
1、起诉分割账单(一般法院会支持分居期间,或者起诉前一年左右),首先要求分割余额(这是常规操作没有技术含量),其次要求分割大额(一般单笔10万起)转出资金。大额转出资金男方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使用情况为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属于侵权,必须赔偿女方一半甚至全额。
2、本案因为起诉前近1年双方没有大额开支,男方大概率会辩解大额转出为开办公司所花费,但这种辩解将与其说的公司亏损无资产自相矛盾,男方必须举证资金去向,是采购,那货物设备呢?货物已出售,那应收款呢?买卖合同、票据等交易记录将让男方陷入无限举证的境地。退一步,即便举证完成,那恰恰不是证明了公司并非空壳公司?
判决结果: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因为男方无法完成款项用于公司举证义务,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支付女方银行余额加银行账户转出资金,共计45万元。(女方庭审中撤回股权分割请求,诉讼费退还,没有损失。)
后男方上诉,该案二审双方调解结案。
离婚时知道对方有财产,但就是不知道具体的怎么办?季律师提醒,千万要掌握好对方银行账号(关键),申请法院去查下起码近一年的流水,如果有大额转出对方又解释不清的,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分割了;如果没有发现大额的,即便一分钱也分配不到,也落个明白。但是,上述判例的关键是诉讼技巧安排,即如何让对方陷入自我陈述矛盾的处境。
对另一方而言,《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私下处理的,必须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任何歧途损害另一方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季律师温馨提醒,结婚可能冲动,但离婚切需冷静。将原本共同体拆开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扭转思维以为离婚就是领一张离婚证这么简单,必要时需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前期筹划和诉讼思路安排,否则很容易错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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