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7:52:26来源:法律常识
3月6日上午,湛江中院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品刑事案件,让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在线上实现“隔空对话”。
2013年,被告人李某从事贩卖“摇头丸”等毒品,其中贩卖含MDMA成份的毒品2831.01克、含氯胺酮成份的毒品142.24克、含大麻酚成份的毒品18.37克,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9时30分,随着审判长陈伟兴敲下法槌,这起贩卖毒品案正式开庭。审判庭正前方的大屏幕显示庭审现场和被告人在看守所的视频画面。法庭通过视频方式核对被告人的身份,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检察官宣读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辩护律师代为宣读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书记员随案跟进庭审笔录……10时07分,庭审顺利完成。整个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并且屏幕画面可以根据庭审中的发言情况进行自动切换,使庭审问答如同“面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