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21:04:4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当事人家属向我所高级合伙人戴亚军律师,并购重整与法商管理事务部副部长周窕隽律师送上“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的锦旗,对于我所戴亚军、周窕隽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辛勤付出、专业辩护表达感谢,并对我所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表示充分的认可和赞扬。
本案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家属收到当事人的拘留通知书后,万分焦急的联系到我所律师,戴律师、周律师于周末紧急安排接待了当事人家属,通过长达二个多小时的充分沟通,介绍刑事案件的主要流程后,家属当日即决定委托戴律师、周律师作为辩护人。次日,戴律师、周律师立马准备手续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方位了解案情,随后与公安机关沟通取保候审事宜。待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律师与家属沟通后,联系公安机关以及被害人退赃、退赔,在与被害人联系并且充分沟通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随后戴律师、周律师与检察院及时沟通本案酌定情节,并且提交《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至此,通过辩护律师专业的书面法律意见的出具,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书,次日于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为之后案件的辩护方向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前往检察院阅卷,力求完整地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每一处细节,经过细致地审查证据,考虑到犯罪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戴律师、周律师确立了建议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辩护思路。虽说初始阶段跟检察院沟通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左右,戴律师、周律师仍然坚持做不起诉的辩护思路,从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退赔,取得多名被害人谅解,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以及宽严相济刑事从宽政策等方面发表法律意见,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建议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以及退赃退赔转款凭证,被害人谅解书。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全部的法律意见,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
在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在此种情况下,帮信罪不起诉的决定在检察机关中占有的比重极小,作出不起诉决定极为不易,当事人家属亲自前来送来锦旗,对于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肯定,对于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刑法作为一部重典,是保护人民财产、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亦有其温度,宽严相济政策会体现在刑事案件里。当事人踩了法律的红线以后及时悬崖勒马,退赔损失,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且与办案机关以及多方受害人沟通,才得以收到检察机关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拯救了一个马失前蹄年轻人的人生,也给了当事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我所律师本着“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原则,秉持认真、细致的服务态度,发扬“诚信、专业、严谨、务实”的精神,坚定不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案件中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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