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0:34:25来源:法律常识
先说结论:小区有公共收益,建议请;没有收益,就没必要请。
聘请对业委会有研究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业委会履职,对维护小区业主公共利益,肯定是有好处的。
专业律师可以对业委会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给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能够对业委会的决议和各种公示文书进行起草或修订,大大减轻业委会委员的工作强度,增加业委会履职效率,提升业委会履职行为的合法性。
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小区公共收益,本身也是全体业主的收益,用公共收益购买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也合法合情合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公共事务所需花费的开支,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自然可以在公共收益中开支,没有公共收益的,可以由业主集资承担。
如果业委会公共账户上没有收入,为了支付聘请律师费用,强行摊派,业主肯定很反感。就算是有公共收益,很多业主也不能理解,甚至对业委会进行指责:没必要请律师,没必要花钱。
在不少的业主心中,他们希望业委会委员既要把小区管理好,又不能领工资报酬,连委员津贴补贴也不应该领取。最好业委会委员能24小时在岗,不拿钱,做好事还要态度温和地面对业主的批评指责(无论善意恶意)。怎能还能将大家的钱付给律师呢?
所以,基于小区业主的心态的偏差和对业委会法律知识有误区,所以没有公共收益的小区,不建议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于有公共收益的业委会,在有业主大会授权或是议事规则规定的资金支配权限内,还是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业委会法律顾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