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区离婚律师网站在线,自诉案件 重婚

时间:2022-09-26 13:18:09来源:法律常识

事发兰州!一女子因涉嫌重婚罪被起诉…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兰新检刑诉〔2022〕56号 


被告人周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626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住山东省嘉祥县**小区**室。2021年12月6日因涉嫌重婚罪被兰州新区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21年12月16日被本院不批准逮捕,2021年12月16日被兰州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兰州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重婚案,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某与兰州新区**村村民王某甲在兰州新区**镇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申领结婚证,共同孕育一男孩王某乙。2011年底,被告人周某某与王某甲因感情问题发生吵架,随后被告人周某某离家出走前往山东省嘉祥县打工,打工期间认识了嘉祥县**镇**村村民张某甲。2013年3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未与王某甲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张某甲在嘉祥县举行婚礼并与张某甲共同孕育一男孩张某乙。2019年9月9日周某某与张某甲因子女抚养、析产纠纷诉至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9年9月29日,被告人周某某与王世万在兰州新区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