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误工损失赔偿,交通事故没有误工损失赔偿标准

时间:2022-09-30 20:02:12来源:法律常识

车险商业三责险,是否会赔偿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是否都能赔偿误工费?

关于误工费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我正好看到一个车险理赔的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里面关于误工费赔偿的纠纷问题,可以参考一下。

没有固定收入,车险商业三责险赔误工费吗?照样赔,但赔法不一样

(案号:(2021)陕01民终4833号)

事发地:陕西西安。

事发时间:2020年3月。

梁某过人行横道时,被车撞倒致伤,伤情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胸7椎体骨折。

事故责任:事故车辆全责,梁某无责。

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其中商业三责险保额为50万。

治疗后,经鉴定,梁某左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为十级伤残、胸7椎体骨折,压缩程度达1/3以上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90日。

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关于误工费,梁某主张:

按照2019年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073元的标准计算270天,并提交了其工作单位(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

但是,在一审中,法院虽然支持了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但并未支持误工费的赔偿,理由是:未提交工资表及发放明细。

没有固定收入,车险商业三责险赔误工费吗?照样赔,但赔法不一样

二审中,梁某补充了证据,提交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出具的,并有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字的《工作证明》,以及梁某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工资流水,证明梁某在涉案事故发生前受雇于老百姓大药房任药师职务,其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事实。

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梁聪盈在受伤前有收入,但未提交在事故发生后其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据。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车险商业三责险赔误工费吗?照样赔,但赔法不一样

梁聪盈二审提交的《工作证明》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足以证明梁聪盈虽已年满六十周岁,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梁聪盈的月平均工资为2832.14元,结合本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的误工期为270天,支持梁某上诉主张的误工费26247.6元

这个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车险赔偿案例,相对是比较全面的,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参考,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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