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8:56: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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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同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遇债务人躲避不还款,债权人能不能上门“惩罚”债务人?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恶意惩罚债务人的案件,对这样的债权人说“不”。
据悉,债权人刘某为了讨回1万元,竟然使用过激和违法手段,拎包入住债务人家里,还向对方门上喷漆,并言语恐吓、暴砸门窗。最终,钱没要回来,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不听劝阻屡次上门“惩罚”债务人
刘某与小叶是认识多年的好友。2018年,小叶向刘某借款1万,约定一周后还款。到期后,小叶未还款。多次电话、微信催讨无果后,刘某决定到小叶家“坐一坐”。
2020年5月29日,小叶在上班,刘某带着换洗的衣物、被子来到了小叶家中,声称:“如果不还款,就在小叶房间一直住下去。”小叶的父亲受到惊吓,急忙报警。
见到叶父报警,刘某情绪激动威胁道:“小叶不还钱的话,我就要来你们家里搞破坏,让你们损失的钱比小叶欠的钱还多。”
警察到场后,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制止,并告知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刘某心有不甘地离开叶家。
自从刘某“上门拜访”离开后,叶家陆续在半夜遭到人为破坏,卷帘门被喷漆、车胎被扎破、门窗被砸破,监控摄像头也被砸毁……接连半夜突袭,让叶家人心惊胆战。
代价惨重债权人与其3名亲友均获刑
这些半夜突袭,究竟是何人所为呢?原来,2020年7月间,刘某为继续索要债务,与表弟陈某甲纠集老乡徐某某、陈某乙及饶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合谋后4次前往叶家损毁其卷帘门、门窗玻璃、车辆等财物。
案发后,4被告人陆续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索要债务强行占用被害人财物,经公安机关对其批评制止后,继续伙同被告人陈某甲、徐某某、陈某乙多次任意损毁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陈某甲参与实施4次、造成财物损失4066元,被告人徐某某、陈某乙参与实施3次、造成财物损失2818元,均属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陈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徐某某、陈某乙拘役,4个月。
法官说法
“恶惩”债务人该当何罪?
法官说,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由于行为人并非“寻衅”,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本案中,刘某为索要债务强行占用被害人财物,经公安机关对其批评制止后,仍继续伙同陈某甲、徐某某、陈某乙多次任意损毁被害人财物,并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