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惠济区找荊事律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有哪些

时间:2022-12-23 05:20:46来源:法律常识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

近日,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称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等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对其诽谤,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目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依法立案。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

“朱婷”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值得肯定的。那么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哪些权利?权利实现过程中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一、当被害人的财产、人身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要求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公安、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如何救济?

(一)1、对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三日内书面告知控告人,不服的可以七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三十日内做出决定,书面送达控告人。

2、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3、同时还可以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立案监督。


(二)对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应十日内书面告知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三)立案后又作出撤案决定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控告人。


(四)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五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一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三、如何自诉?

(一)符合自诉条件的,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由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向法院自诉。


(二)1、自诉案件被害人随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2、法院在受理后三日内告知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自诉人有困难的,法院应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1、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可以达成刑事和解。

2、如果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法院不可以调解结案,应当判决。


(四)1、自诉人具有财产损失的,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对造成的直接损失要求赔偿。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四、侦查阶段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申请回避

1、被害人认为侦查人员和本案具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参与过、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形式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均记录在案。

3、对回避决定不服的,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4、申请回避权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二)提出意见

在侦查阶段形成的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三)合法财产应当返还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四)申诉、控告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人身受到侮辱,可以申诉、控告。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五、审查批捕阶段被害人如何参与、享有何种权利?

(一)检察院可以询问被害人,但应制作笔录并附卷。


(二)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形式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有困难的还可以电话、视频方式,均应记录在案。


(三)对被告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控告部门进行申诉。


(四)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对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

依据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六、被害人如何申诉、控告?

(一)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控告,由其负责受理和审查办理。


(二)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


(三)审查办理的部门应当十五日之内书面答复申诉人、控告人。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百五十五条、第五百五十六条

七、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益及救济途径?

(一)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诉讼代理人经过许可可以查阅、复制、摘抄卷宗材料。


(二)听取被害人、代理人的意见,形式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口头意见应记录在案,均附卷。


(三)1、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七日内可以书面、口头形式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2、超过七日的,向申诉检察部门申诉,若认为不起诉正确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若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应当移送检察院捕诉部门。

3、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五)还可以申请检察院对扣押财产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 第二百四十八条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三百三十条、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一条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四百六十七条 、第四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八,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被害人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一)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1、对事实、罪名、法律适用的意见。

2、从宽处罚的建议

3、审理适用程序的意见


(二)是否接受道歉。


(三)是否达成和解。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

九、法院一审中被害人如何参与、享有哪些权利?

(一)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法院可以针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一并审理判决。实践中通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类型列举及请求范围:

1、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常见侵犯人身权益的罪名,可以请求的范围: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害人死亡的,家属只能要求赔偿丧葬费,而不能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2、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常见侵犯财产罪名,可以请求的范围,犯罪分子侵害或者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3、如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4、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涉及《刑法》分则其他章犯罪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还可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被救助方胜诉的,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被救助方败诉的,可以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二)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开庭时间、地点。


(三)1、被害人可以以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

2、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可以申请人身保护,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3、被害人可以针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4、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四)1、对起诉书进行陈述。

2、庭审过程中,被害人、代理人经过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对案件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五)参与法庭辩论。


(六)发表意见。


(七)不服一审判决的

1、五日内向检察院抗诉。

2、针对判决书中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二百三十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四百一十七条 、第五百八十八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十、二审中被害人有哪些权利和如何救济?

(一)二审开庭审理的,被害人权利同一审。


(二)书面审理的,二审法院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三)对二审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诉。

1、向法院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对检察院不抗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3、检察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做出结案或复查决定,复查应在三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六个月,复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在十日以内通知申诉人。

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五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十一、被害人还有哪些权利?

(一)和解的权利

1、刑事和解是贯穿刑事诉讼的,被害人有权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同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死亡或者系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但应受案件类型的限制,具体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审查并主持制作

调解协议书。


(二)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九十三条 、第四百九十四条 、第四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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