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6:41:47来源:法律常识
上游新闻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特殊的强奸案。
2021年5月20日,沈阳市一男子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前女友强奸。前女友报警后,该男子被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法院审理认为男子强奸事实成立,但考虑到被害人主动予以谅解,并表示未来将要谈婚论嫁,最终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何强奸事实成立的被告最终没有坐牢?1月26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认为:“强奸罪是有明确被害人的,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重要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是本案判处缓刑的关键!”
女方谅解,法院判三缓四
上游新闻记者根据案件判决书梳理发现,该案中,男女双方均承认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但在案发时已经分手,女方因为个人原因,暂时居住在男方租住的出租屋内。
2021年5月20日,男方以“过520”为由,邀请女方外出吃饭逛街。吃完晚饭后,双方一同回到出租屋,男方在女方明确表示拒绝和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后,男方开车带着女方在外转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女方报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辩称,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愿意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情侣关系,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表示其作为与其恋爱6年有余的女友,双方感情较为稳定,且未来将要谈婚论嫁,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经审查调查评估,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