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所,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员怎么处理

时间:2022-09-26 15:35:10来源:法律常识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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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11时50分许,倪宝驾驶鲁H×××××轻型厢式货车沿济宁市东外环路东半幅路面由南向北行驶至二号井砖厂路口时,该车向北偏西方向运动并向右侧翻,从中央护栏开口处驶入事故现场南北向道路西半幅路面内侧机动车道时,刘某驾驶的鲁H×××××(鲁H×××××)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此。该重型半挂车左侧前部与处于向右侧临近倒地状态的鲁H×××××轻型厢式货车前部接触碰撞,导致刘某、倪宝及鲁H×××××轻型厢式货车乘车人张某3受伤,张某3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护栏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倪宝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行车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倪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本邦律师事务所张苏哲律师解答:

倪宝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倪宝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苏哲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类纠纷、担保、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不良债权处置等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单位如北京市镇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筑公司等法律顾问;


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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