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4:27:22来源:法律常识
说到执法人员,不少人都认为这些人权力很大,能够管理的事情也很多,甚至有人认为他们想管什么就管什么。实际上,任何人,不管是何种身份,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受到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比如说一般的劳动者受《劳动法》的制约,公务员则是受到《公务员法》的管理。哪怕我们看到的执法人员,警察等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
执法办案人员不能随心所欲,范围、事件、方式等都要合理合法。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法办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依法纠正,或者直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纠正的决定。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越权管辖或者推诿管辖的;也就是说,各自负责好各自的管辖区域,不越权也不推卸责任;
2、违反规定立案、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办理案件要按照规定执行,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违规处理案件;
3、违反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比如说对犯罪嫌疑人动用私刑,有严刑逼供等行为;
4、违反规定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就像对欠债不还的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对其财产查封、扣押、划拨,但这些措施不是谁都可以的,即使是债权人本身也没有执行权,只能执法人员依法执行。
5、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的;办案人员可能会依法扣押涉案当事人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是应该依法保存或移交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6、拒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也就是说办案人员应该尽职尽责;
7、办案人员与他人勾结,有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行为。
执法办案人员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或国家造成损失的,除了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外,依据《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大部人平时很少了解法律知识,真的碰到问题时,容易“病急乱投医”,有些人专门利用家属着急的心态,实施诈骗行为,不但财物损失,而且错失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机会。法律本是正义的,公平的,极个别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让老百姓对法制失去信心,随着近年来的法制环境变化,在大众媒体下都会被曝光,得到应有惩治,真正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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