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0:39:24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近代史学公认的法典意义上之律师制度建立,是北洋政府于1912年9月16日正式公布的《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施行的第一部律师法典。
文化或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在新旧杂陈、动荡变迁的清末民初,受沿袭千年农耕社会亲亲尊尊等宗法准则的影响,旧思想势力对代表民主与法治的新职业群体的禁止、限制和戒备,使得律师这个群体在完成了于禁锢中生存、在发展中模仿、在壮大中规范的历史过程后付出了极大的艰辛。而这段“萌芽于讼师、催化于西律、产生于清末、施行于北洋”的律师文化起源更是一个自外而内、上下齐动的抗争与融合之对立统一过程。民间讼师这个独特的社会群体的存在,在几千年的变革中实实在在地扮演了与近代律师极为相似的历史角色。同时,在外国传教士、洋律师享受的治外法权所体现的司法结构中,在清政府意欲变法图强的格局下,一个可完成自我规制的新兴法律职业阶层——律师,终于在民国元年横空出世。百年天津,承洋务运动之福荫,得九国租界之优势,受天演论思想之启蒙,多项领域均领先全国。
在催生律师职业这个复杂又渐进的过程中,有诸多详实史料不同角度的指向于天津,研究近代百年中国律师制度的起步和发展,在源头上,无论如何是绕不开天津的。
(一)1793年,近代中、西方先进文明的第一次碰撞发生在天津。
无论是清政府欲借助近代文明来拯救传统文明,还是东、西方文明的必然碰撞,都使天津从闭关锁国走向并成为了连接东、西方文明的“桥头堡”。
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与青岛道,在英租界时期被称为马开内道。这是为了纪念1793年8月11日马戛尔尼勋爵受英王爱德华三世之委派,到清政府为乾隆祝贺83岁寿辰时在大沽口登陆的一段历史,后于英租界时期开辟了唯一一条以“马戛尔尼”(Macartney Road)命名的街道。
马戛尔尼使团访华是中、英两国间的第一次通使。天津,又是英使团到达中国后,清政府正式接待的第一站。
尽管清王朝对使团所赠礼物中诸如天体运行仪、油画、钟表以及英人的装束、礼节、书典等等有焕然一新的感觉,但是天朝上国的夜郎自大还是将其视为“域外岛夷”的“藩属小部”。面对西方文明第一次“貌似拜谒、实为挑战”的出使,清王朝不但闭目塞听,还因马戛尔尼拒绝向皇帝行跪拜礼,而下令“减其供给、减其礼待”。润物无声中,从视觉到感官,从抵触到融合,从抗争到思考……当然,文化的侵入还包括了早于清廷600年而形成于14世纪的英国律师制度。
47年后,第一次鸦片战争在南方诸省展开,清政府最后妥协开放五口通商。但是,“占领天津、控制北京”才是殖民者的既定目标。随着殖民化的加深和殖民者利益的需要,西方文明试图在司法领域改变着清廷“就地正法、先斩后奏”的传统制度。“政审合一”、“诸法合体”的弊端同时让国人先驱也在不断上下求索以冀建立新的秩序,两者相伴而生,渐至发达。著名革新思想家严复早在19世纪末就曾指出“夫泰西之所以能无刑讯而情得者,非徒司法折狱之有述,而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也,有辩护之律师,有公听之助理,抵瑕蹈隙,曲证旁搜,盖数听之余……吾国治狱,无此具也……”。可见,律师一词,早已在立法以前深入人心。在制度层面还没有出现律师的概念时,晚清民间已经把精于词讼的状师直接称呼为律师了。
(二)1870年的天津教案让清政府下辖的直隶总督衙门第一次直面洋律师出庭代理案件。
西方律师的辩护思想输入天津是与九国租界划定后的领事裁判权紧密相联的。天津最早的会审公堂在租界紫竹林一带。而怡和洋行的顾问洋律师也早在1860时就活跃在天津了。1870年,天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火烧望海楼、打死法国领事丰大业的天津教案,险些引发联军战争的冲突事件。在联军大兵压境的武力威胁下,曾国蕃选择了强人就案、委曲求全的做法,偷梁换柱将原来关押的死刑犯掉包了教案中的犯人,凑够人数在西大道公开问斩。但是这个案件对清政府的影响非常深远,同时更是外国律师组成的洋律师团首次进入中国(天津)的法庭参加诉讼。原本按照清廷的行事风格,领事及修女等多人被打死的惊天大案,早应就地正法“斩立决”了。可洋人仍然要“遵循程序”,派出律师公堂诉讼、质问对诘。这让国人不得不反思。因教案的深远影响,引发了义和团运动的民族抗争,加上遭受治外法权的尴尬和屈辱,清廷开始思索改良近代司法、建立律师制度的革新之路。
(三)1905年中华讼师首次越洋诉讼——严复参与了天津开平矿务局在伦敦高等法院的国际股权诉讼纠纷案。
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朱批奏折》、《录副奏折》和《刑案汇览》中记载,传统社会的官方语言里,始终将包揽词讼的“讼棍”、“哗徒”描述为“架词唆讼”者。这一词汇确实承载了根深蒂固的负面文化。而乾隆29年制定的《积惯讼棍例》规定:若系积惯讼棍,串通胥吏,播弄乡愚,恐吓诈财,一经审实,即依棍徒生事扰害例,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然而与此相反,民间则把讼师刻画成利用文刀剑笔“劫富济贫”和“才智出众”的豪侠形象。截然对立的文化心理差异,也确实没有阻挡住诉讼当事人所创造的对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加上封建官场不停制造的冤屈和假案,让“笔砚贩子”们始终保持着经久不衰的业态。
1905年,思想家严复在天津居住并任职于天津开平矿务局中方总办。严复作为中华讼师代理张翼(醇亲王譞奕侍从、工部侍郎)和开平矿务局在伦敦高等裁判所起诉德璀琳、开平矿务局有限公司的股权诉讼案,以翻译和讼师的身份在异域参与诉讼的经历,成就了中华讼师首次越洋参加伦敦法庭诉讼的开端。然而在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较量中,毕竟以严复一己之力亦当然不可能扭转乾坤。
这段鲜为人知的伦敦法院诉讼顾问的经历无疑说明,官商在发生了与外夷利用诉讼规则的对抗中,已经不得不考虑要选用具有法律技巧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官方对律师既排斥又依赖的矛盾心理,逐渐摧毁着长期民族记忆里咆哮公堂的负面形象,取而代之的是对律师欲言还羞的实际需求。
(四)天津北洋法科——中国第一所大学,是孕育近代法学家
和近代律师的摇篮。1899年12月,日后的第一批中国法学家和律师毕业走出校门。
鸦片战争后,国门打开,清政府被迫纳入国际关系体系。伴随着康有为、梁启超实行“新政”,盛宣怀和丁家立于1895年10月在天津海河畔梁家园大营门外博文书院(1902年迁址红桥区西沽武库)开设了北洋法科。选择与西方接触较早的天津及东南沿海等地招收学生,招募外教教习。如:讲授法律的美籍学者林文德(天津注册的执业律师)、讲授世界史的任纳福……全英文的授课以及丰富前沿的律法总论、罗马律例、万国公法、商务律例、格致学、身理学、国策学……让法科毕业学生恰好有可能成为从事官僚政治和法律职业做好了准备,某种程度上,西式教育替代了补充官僚系统的旧式科举制度。一代代法科毕业生,为日后参与到汇通中西、法制变革、开启民智、民族抗争大业中做出了贡献。1900年正月,北洋大学颁发了第一届毕业证书,将“钦字第一号考凭”,授予了王宠惠。这是在天津诞生的中国第一张大学文凭。王宠惠后来成为民国第一法学家;优秀毕业生还有日后成为北洋大学校长的赵天麟、革命先驱张太雷、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徐谟、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等等。另外,1912年毕业的法科学生很多都成为了天津著名的执业律师,其中包括钱俊(为周恩来领导学生运动“被捕审判”案辩护)、张务滋(著名的华洋商务律师)、贾文范(中国第一个翻译、研究《罗马法》并出版译著的律师)、吴大业、苏企田等。民国初年的毕业生引领和开拓了司法界和律师实务,为中国律师发展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五)1906年天津在全国率先试办审判厅——作为律师执业舞台的法庭。
早在1902年3月11日,清廷下诏“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随后沈家本、伍廷芳开始“参酌西律、悉心考订”,并在给皇帝奏折中对律师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夫以华人讼案,借外人辩护,已觉扞格不通、且领事治外之权,更形滋蔓,后患何堪设想” 。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主持完成了《刑事民事诉讼法》,直接引进了西方诉讼制度和律师制度。这是中国第一部诉讼法规草案,也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律师辩护制度的法律草案,但终因各地督抚以“招致祸患”为由百般阻断,胎死腹中。
在清政府着手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于1906年决定在天津试办审判厅。令天津知府凌福彭拟定章程并筹建审判厅。1907年3月23日,天津高等审判分厅正式对外办公。全国最早的地方审判机构、检察机构在天津成立。
这与此前在天津设立的全国最早的警察机构和最早的近代监狱(习艺所)一同形成了近代天津完备的司法体系。1909和1910年清政府先后颁布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律师存在的合法性。如“充京师及各省法政学堂、律师历三年以上者、候补推事候补检察官、充任京省法政学堂教习五年以上者”……
审判法庭作为律师执业的重要展业舞台成立以后,民间讼师再度活跃。清政府通过对欧美的司法制度考察,深刻认识到“各国审判制度虽略有不同,但律师之保障权利,征东西之各国,殆无一不致,我国省城及商埠审判厅业于年前次第成立,自应及时筹设律师”。天然的民间的诉求和司法机器的必然运转,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已经完全不能脱离律师制度,清政府各级审判厅对于及时引进律师制度的改良思想,继续在曲折中前行。
(六)天津律师运用自身法律技能,在全国最早参与了民族救亡运动,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先驱者周恩来等“被捕、审判”进行辩护。
在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当年,周恩来在天津成立了全国最早的学生革命团体“觉悟社”。1919年12月,周恩来、马千里、于兰渚等创设天津学生联合会报,以鲜明的斗争姿态,组织各界联合会、国民大会,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抵制日货、反对当局暴政斗争,成为天津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面旗帜。 1920年1月29日,周恩来等向当局请愿要求释放被逮捕的爱国人士,被当局以“骚扰罪”、“妨害安全罪”等罪名“逮捕”。后由检察官起诉到天津地方法院“审判”。这引起了关心国家命运的天津律师梁锡纶、钱俊、兰兴周和京津律师刘崇佑等的愤慨,纷纷站出来为他们奔走辩护。钱俊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国势危亡、岂忍束手待毙,国民分子,天良而发,奋力呼号,热诚所激,不应受刑…”;兰兴周律师辩护称“…检察官起诉之各项,殊与事实不符,委未允当…”。经过多名律师的不懈努力,当局不得不提前释放爱国人士。出狱后他们继续传播马克思主义、抵制日货,而周恩来则从此踏上了职业革命家的道路。
(七)洋务运动中的北洋实业在天津创造了中国企业诸多第一,也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执业舞台。
在北洋新政和北洋实业的背景下,因为天津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开放包容多元的文化底蕴,在19世纪中叶到在20世纪初期,便出现了大批“中国之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火药厂天津机械局、最成功的洋务企业开平矿务局、最早的电报通讯邮政、最早的军事学院高等教育、最早的铁路运营、电车公司和股份制农场、最早的警察监狱制度……这一时期,华洋纠纷不断发生,天津律师已然成为沟通中西方法律的纽带。如:由张务滋律师代理高介臣控诉美商兴泰洋行的买卖合同欠款案件;由钱俊律师代理李雅泉控告英商仁记洋行票据拨款纠葛案件;比利时电车公司控告孙恩元损害涉外赔偿案件…而另一近代中国绝无仅有的现象是:诸多宫廷遗老遗少、政坛下野官员,云集租界置地买楼、寓居津城。其中,在国民政府和大理院任职过的曹汝霖、董康、章士钊、林行规、江庸、林棨等知名人物还在天津成为了执业律师。
天津自雍正三年(1725年)设立天津县的行政建制后,始终发挥着“九河要津、天子经由”的桥头堡作用。世界上独一无二九国租界,不仅仅是一段民族屈辱史和抗争史,更是一段文化史。近代西方文明以天津为跳板进入了中国。天津,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清政府应付华洋共处纷杂局面的交涉中心和推行各种洋务举措的尝试中心,直至1912年走向共和并建立律师制度。时间为经、史事为纬,从利顺德到饮冰室;从大公报到劝业场,从鸦片战争、辛亥革命到维新变法、民族救亡,横纵相贯百年间,天津虽经历兵燹劫难、民生凋敝,但在百年前,涌现了一大批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律师,让当代律师可以继续追寻和挖掘他们的优良传统,推陈出新,继往开来,完成民族复兴。
作者:天津市律师协会 丁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