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1:38:26来源:法律常识
实践中,很多商业主体都更倾向于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用于保护商业秘密。仲裁具有一裁终局性,其救济途径只有两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第58条)或者申请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本文将两者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深入理解、妥善运用这两项制度,将有效帮助大家摆脱困境哦~
作者 刘珊清
责编 单琦
特别声明
《金刚经》卷首语:“如是我闻”,如闻律师事务所藉此得名。“盛世法,如闻人”是本所之铭。法律的精神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正确实施,公平价值得以实现,离不开一位好律师来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愿我们能和您一起,在这个新时代里,追逐梦想,实现梦想。所有的如闻人,以钻研精神,饱含着无限热情,践行着法律者的初心,为所有如闻的朋友们,做好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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