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谁来鉴定的,交通事故修车定损由谁来定

时间:2022-09-26 17:24:10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事故责任,定损,修车的关系梳理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关于事故责任,定损,修车的关系梳理

今天,收到3位网友的咨询,其实事情本身不大,但反映的问题,编者认为,还是有必要单独文章解说下。因为,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而且这种关系没有梳理清楚,会把问题本身复杂化,不利于事情的发展和处理。

第一个问题,车辆发生事故后,如果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好,车辆是否可以维修,还是应该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修车。事实上,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事件,根本没有关系。什么意思呢?这个问题,其实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好比,太阳出来了,我可以吃饭了吗?很多人会认为这个问题有毛病,因为太阳出不出来,和可不可以吃饭,没有关系。事实上,事故责任有没有认定好,和修车也是这样的关系,因为两者根本没有关系。除非有一种可能,就是交警部门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测或鉴定,这时,车辆肯定是被扣的,也就是没有修车的概念了(因为你根本修不了)。

第二个问题,之前,我们发布过文章《维权案例十八:被保险公司追偿,发现流程不合理合法,积极维权》,这里的当事人有2个问题,一个是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另一个是被追偿金额的问题。当事人没有把这两个问题区分开来,而是把这两个问题搅和在一起考虑,导致在处理过程中,非常纠结,甚至想不通,很气愤。其实,追偿权是保险公司的权利,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过失而消失,因为这是法定的。而追偿的金额又是另外一回事,当事人想争口气,确定保险公司的金额是有问题的,但事实上,如果当事人反过来想,保险公司同意减少金额进行追偿,本身就是承认自己已经有失误了,所以,才会减少金额进行追偿。具体点讲,就是保险公司已经为自己的失误或错误买单了,因为他们追偿的金额比他们赔偿的金额少,已经造成损失了。按当事人的理解,即使保险公司减少赔偿金额,他认为也没有把这口气争回来,那么怎么样才算争回来呢?即使最后法院鉴定了,最后也是降低赔偿金额,就是说,结果是一样的。同时,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不会丧失。编者这样解释后,当事人应该是理解了。

关于事故责任,定损,修车的关系梳理

第三个问题,保险公司没有定损完,我的车可以修理吗?答案是,可以修了。因为,修车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其实也是两回事,这里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其实,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是不能影响修理厂正常的维修标准的,虽然,现实中或多或少有影响。就是说,正常的车辆维修,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而改变,难道说,保险公司不定损,车辆就不用维修了吗?所以说,从法理上讲,只要保险公司看过了,拍了照片,其实就可以马上维修了,不需要等保险公司定损完之后再修车,这样的流程,从逻辑上,情理上,处理事情的便利性上讲,都是有问题的。

总结,很多时候,一些车主担心的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其担心的前提条件和问题本身毫无关系,这个问题,不单单在保险理赔方面,其他很多方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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