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师体罚学生如何找律师上诉,二审律师不开庭不交辩护词

时间:2022-12-24 00:47:19来源:法律常识

学生“20年后拦路打老师”,4记耳光打没了师生情,更因为拍摄传播辱师视频引发“挑战公德”全民大讨论,作出这一极端举动的常某尧没有想到,如今一切都朝着最初同学之间传播“泄愤报仇”的反面发展,7月10日,河南洛阳栾川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当街掌掴老师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常某尧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8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一是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二是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以前也出现过一些教育不当、过度惩戒的现象,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判断,避免造成家校矛盾等问题。

“这个案件其实没有赢家,无论是被打的张老师,还是被告人常某尧!”

“这是教育本身的问题,让张老师,让本案被告人,甚至让双方共同的学校去承受,这都不公平!”

这样的“教育个案的悲剧”究竟如何化解?8月3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曾代理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和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的知名律师周兆成已获授权,正式成为“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被告人常某尧的二审辩护律师,周兆成在接受华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发出这样的感慨。

二审辩护律师:不会对“打老师行为”作任何开脱

常某尧的辱师视频曾在网上疯传

二审辩护律师:不会对“打老师行为”作任何开脱

常某尧一审被判1年半,曾当庭为打老师行为道歉

无意对“打老师行为”作任何开脱

华商报:您是什么时候担任被告人常某尧的二审辩护律师?您是如何看待该案?

周兆成:2019年7月18日,我正式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成为常某尧涉嫌寻衅滋事罪二审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我本人以及我的律师团队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同时悉心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我们认为“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获得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就是因为这个普普通通的个案背后折射出我们的教育问题,我们该如何尊师重教?为什么在本案中一个“毫无前科的良好青年”,却对自己20年前的“授业恩师”大打出手?这背后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作为被告人二审辩护律师,我无意对常某尧“打老师的行为”作任何开脱。我始终认为常某尧打自己20年前授业恩师的行为是大错特错的!而且在我会见被告人常某尧时,也明确指出其打老师的行为极其愚蠢,极其错误,现在常某尧以泪洗面,对自己当时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

常父欲追究老师“体罚”责任

是护犊情深过激言论不必当真

华商报:常家之前说会反诉追究20年前张老师打学生的责任,现在还反诉吗?

周兆成:作为二审辩护律师,我注意到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常某尧获刑1年6个月。被告人的父亲常天长的确对外说过将对张老师“当年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反诉。

我认为这样的言论完全可以解读为一位60岁的老父亲对深陷困境中的爱子的“护犊情深”,在爱子一审宣判之后“情绪崩溃后的过激言论”。

作为二审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常天长进行过多次深入沟通,我了解到被告人常某尧与父亲感情深厚,常某尧一直是家里的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在邻里也是一位人人夸奖的好青年。由于父亲爱子心切,在案发后,获悉儿子“20年前遭受到老师体罚”。作为父亲,对于孩子年少时未能尽到保护深感内疚,所以才在一审宣判后“情绪失控发表以上不当言论”,这一点请大家理解。

常父曾冒风雪去被打老师家乞求谅解

华商报:常家联系过张老师吗?张老师本人对此怎么看?

周兆成:作为被告人二审辩护律师,我首先向事件另一方被打的张老师以及所在学校,代表我的当事人表示深深的道歉。

其实案发后,常某尧一直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但由于“不善言辞、表达不当,所以越说越糟”!被告人的妻子和父亲一直对常某尧的错误行为非常内疚,曾在网络上多次向张老师以及社会公开致歉。甚至在一审开庭前,常天长还在网络上还发表长文,称“儿子无意伤到老师的感情,再次向大家道歉,说声对不起,请原谅!”总之,无论是常某尧还是被告人的家人一直都没有放弃“希望能够获得张老师以及张老师所在学校谅解”的想法。先前常某尧的家人就曾数十次亲自上门寻找张老师,希望能够获得张老师的谅解。但是很遗憾,张老师一直闭门不见。2018年冬天,被告人的老父亲常天长曾经冒着风雪,步行数十里到张老师的家,希望乞求获得张老师的谅解。

二审辩护律师:不会对“打老师行为”作任何开脱

常某尧称当年被班主任张老师用木板插后背

作为二审辩护律师,我与被告人会见时,也深深感受到常某尧现在对自己行为的深深忏悔和对自己老师的无限内疚和自责。我特别理解张老师以及张老师所在学校“拒绝和解”的强硬态度!毕竟20年前,学校教师管教、体罚学生“比较普遍”。在那个年代,父母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请老师对我的孩子严加管教,不听话就给我狠狠地揍!”所以,我们真的不能用今天的师德标准来评判20年前教师“管教学生的行为方式”。

我们国家一直强调“尊师重道”,古往今来,代代相传。中国农村每家的祖先堂上供着“天地君亲师位”的香位牌就是最好的明证。对于被告人“当街打老师的行为”,的确“罪无可赦,大逆不道,不可原谅”!这要是在古代,就是“欺师灭祖杀无赦的重罪”。

但是,在今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现代教育,这个案件的发生其实没有赢家。无论是被打的张老师,还是本案被告人,甚至张老师和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我们在谴责被告人“当街打老师的行为”同时,我们是否想过是什么让被告人“幼小时的心灵”埋藏了20年的“仇恨”?真的是被告人“心胸狭隘,恩将仇报”吗?到底被告人“幼小时的心灵遭到怎样的摧残和重创”?这种“巨大的创伤”对被告人造成了如此“强大的心理冲击”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

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我绝不会为常某尧“打老师的行为”作任何“开脱和辩解”。我始终认为“错了,就是错了!”但是,我们谴责的同时,是否可以化解这段20年前“师生的恩怨”。

我国古代流传下来许许多多“老师和学生间的感人”故事。如子贡尊师,魏照尊师,张良拜师,陆佃千里求师,程门立雪等等。我们真的不能让“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要让本案被告人、张老师,甚至学校去承担!这对“案件当事每一方都是极不公平的”!

作为辩护律师,我始终相信张老师依然是一位好老师!张老师所在的学校也一定是一所好学校!我曾经看过张老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如果常某尧在网上公开道歉就会原谅他。“他不认我是老师,我也还当他是学生,到我该说话的时候,我还肯定给他说”。所以,我们还是要积极化解这个“教育个案的悲剧”!

会见中常某尧数度哽咽无比懊悔思念女儿

华商报:您是什么时间会见了常某尧,他情绪如何?他是否想见妻子和女儿?他本人有什么打算?

周兆成:我是在7月22日从北京飞赴河南看守所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常某尧。由于在看守所里已经呆了7个月,常某尧看起来非常削瘦,面色苍白,毫无血色。被告人常某尧已经“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作为家里唯一的顶梁柱,突然“深陷囹圄”可谓始料不及!2岁的女儿还年幼,妻子、老父无依无靠,全家已经陷入“崩溃的边缘”。

二审辩护律师:不会对“打老师行为”作任何开脱

常某尧已经7个多月没见妻子和女儿,非常思念家人

在我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常某尧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对自己没能守护好深爱的家人,感觉无比羞愧。常某尧说自己就是一个“女儿奴”,他特别爱女儿,自从关进来以后,他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女儿。

“我一直以来都在小心翼翼的呵护家人,努力让自己做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和好父亲。”在会见中,常某尧突然泣不成声,数度哽咽,他现在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也希望张老师以及学校能够原谅他的错误,他真的知道错了!

在看守所里,常某尧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深地伤害了张老师,伤害了母校,伤害了栾川县!常某尧希望辩护律师可以代表他亲自去向张老师,向母校,向栾川县表达真诚的忏悔和道歉!

由于自己出不来,常某尧还让我转告自己的老父亲常天长可以替他“背上荆条”,效仿古人亲自去张老师所在学校“负荆请罪”!

明确“教师惩戒权”细则 杜绝悲剧重演

华商报:日前教育部明确要制定细则明确“教师惩戒权”,让老师和家长都有明确尺子,反观本案有何警示意义?

周兆成:作为二审辩护律师,我注意到最近教育部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我认为这是非常“正确的英明举措”,只有将“教师惩戒权”写进《教师法》,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细则,才能够真正杜绝“20年后打老师案”悲剧不再重演。

众所周知,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任着教书育人的伟大使命,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但是过去由于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既出现老师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也存在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的现象。

“20年后打老师案”,虽然让教师群体感到了“丝丝寒意”,但是这个案件也暴露了我们长期在教育上存在“漏洞和问题”,我国自古强调尊师重教,一个“小小的戒尺”就是“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标志。所谓“严师出高徒”,对犯错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通过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也能够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教育部这一举措,真正是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从而真正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杜绝“教育不当、过度惩戒”的现象,让全体老师和家长都有把“尺子”去判断,避免造成家校矛盾,从而彻底杜绝“20年后打老师案”等类似案件。

华商报记者 李华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