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2:16:07来源:法律常识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于艳彬 见习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刘智华/文图
安阳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部署要求,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统筹整合资源,通过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规范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一体化、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举措,坚定不移优化法治环境,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了解到我们的困难后,豫安公证处为我们上门办理公证,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真心为公证处热情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点赞。”谈到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河南省顺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此赞不绝口。原来,今年受疫情影响,河南省顺成集团有限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急需办理一项公证,没想到经与豫安公证处联系,公证处迅速委派两名公证员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情况,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及时为企业办理了公证。
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只是安阳市司法局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从制定《安阳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出台10项具体举措,到一系列精准普法进企业,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再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安阳市司法局通过一系列举措,打出了一组漂亮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组合拳,且已收到实效。
精准普法进企业 “法治体检”零距离
连日来,在安阳县多家县属企业厂区内,普法宣讲员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他们深入企业,重点围绕劳动合同、工伤社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企业和工人宣讲法律,耐心解答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向被访企业发放了《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建议函》和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对其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防控和疫情防控工作“把脉问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这只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精准普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市普法工作始终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不断深化普法内涵,创新普法手段,注重普法实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切实巩固法治建设成果。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及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普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优势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用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法治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同时,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化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坚持多位一体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搭建以实体、网络、热线类型平台为横轴,市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平台为纵轴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架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基本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业务,为广大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可以办理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同时,安阳市司法局在如何让企业、群众真正“最多跑一次”上下足了功夫。按照“优质、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职能,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初审)、专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初审等4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之家大厅办理,让办事人只需在服务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后续全部业务事项都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全程办理,此项举措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办理业务需求,节省了办事人的时间。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提供公平公正执法保障
针对行政执法中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保护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坚决摒弃随意检查、多重检查等执法扰企、执法歧视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严格执法责任,对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纠。同时,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方便群众及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
拓宽商事纠纷解决渠道,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5月29日上午,安阳仲裁委与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战略合作签约暨安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成立揭牌仪式正式举行。安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的成立,搭建了仲裁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互相协作、快速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平台,进一步拓宽了知识产权依法快速维权的新渠道,为企业开辟了依法、更好更快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绿色通道”,也是市司法局进一步创新举措,拓宽商事纠纷解决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和主要举措,将有效实现知识产权系统和仲裁机构调解纠纷的互相衔接和优势互补,减少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安阳市司法局积极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调处、化解;同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宽律师、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减少企业讼累,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定期对企业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和听取社情民意,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企业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