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2:32:48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日报记者 梁平妮
“我家虽然生活很困难,但也不是离了这几千块钱就吃不上饭。不过,想到那么热的天,我这么大年纪还在工地上拼命干活却没有拿到工钱,心里就堵得慌。通过法律援助得到检察院支持起诉让我拿到工钱,可算是顺了气!”近日,年近六旬的李某拿到追讨了3年之久的工资后,激动地对法律援助律师说。
2017年7月,郝某雇佣李某、彭某等7名农民工为其打地沟,约定技术工李某等3人日工资200元、彭某等4人日工资130元。炎炎夏日,7名农民工冒着酷暑在地平面一米以下的地沟里连续工作了十几天,特别是彭某、刘某已经年逾六旬。
然而,打完地沟后,郝某迟迟不肯支付工钱。刚开始,郝某还接李某等人的电话,但不是说干的活儿质量不行,就是说没有钱,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经7名农民工多次催要,2018年2月4日,郝某给7人出具了工日证明。但是,这份证明上3名农民工的名字被写错。
2019年12月30日,李某等7名农民工来到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案情后,指派山东省滨州市纵横家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务纠纷的律师李雪梅、张树海承办此案。
两名援助律师接案后多次与郝某沟通,但郝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调解。一方面称其不欠7名农民工工资,自己只是出具了工日证明;另一面又称,涉案工程是他与其他人合伙承包,不应由自己支付农民工工资。还一再强调,7名农民工干得活儿质量不合格。
诉前调解不成,两名援助律师立即启动诉讼程序。然而,本案证据单薄,仅有一份郝某出据的写错3名农民工名字的工日证明,而且,郝某在工日证明上签的是曾用名,难以进行网上立案。只有弄清楚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才能启动立案程序。
几经周折,两名援助律师调查到被告郝某的真实姓名及户籍所在地,又到公安机关查询郝某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信息显示,被告郝某的曾用名正是他在工日证明上所签署的名字。
立案程序启动后,两名援助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仅有工日证明、被告身份证及户籍信息,证据还显单薄。农民工属于社会困难群体,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且诉讼能力不足,很多农民工可能因为没有催要工资的维权证据,法院最终会判决其败诉。
两名援助律师与滨州市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沟通,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滨州市司法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强大的压力面前,被告的代理律师承认工日证明是被告郝某出具的,法庭基本认可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两名援助律师积极与被告郝某进行沟通。在法律与公权力面前,郝某意识到无法逃避法律责任。第二次庭审时,郝某同意法院调解,当庭支付7名农民工工资13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