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7:45:32来源:法律常识
芒市法院审监庭近日成功调解了一件离婚案件。
原告和被告于1997年认识自由恋爱,1998年1月登记结婚。1998年10月30日生育一男孩,现已成年。婚后感情一般,被告嫌弃原告木讷话少,原告受不了被告的不停指责辱骂。2002年原告从芒市调到外地工作,致使夫妻感情越来越冷淡,后发展到互不来往,双方曾多次协商离婚。2018年原告特意请假到芒市来商量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原告住所地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50%产权才肯办理离婚,因该房屋是按揭贷款的,房产证也是抵押在银行,原告无法满足被告提出的条件,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对双方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协调,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释法明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的心结逐一被打开,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原告住所地房屋50%的产权归原告所有,其余50%的产权双方共同赠与婚生子所有;轿车一辆归原告所有;购房所欠的债务由原告自己承担。
本案中,对当事人双方采取了调解的方式,破除了处理结果中输赢的对立,建立了双赢的格局,保留了双方的尊严,不仅纠纷易于解决,对未来关系的维持也留有余地,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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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团结报通讯员 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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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焦 迪 段晨阳
审核 杨清舜 陈仲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