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授举报抄袭作业找律师,广美教授回应被指抄袭米菲兔

时间:2022-12-24 02:34:15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记者王美苏实习生毛诗宜近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的《鸭兔元旦》展览引发热议。有网友在微博质疑指出,冯峰所创作的“鸭兔”造型与著名卡通人物“米菲兔”(Miffy)具有很强的相似度。这系列作品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这到底是艺术解构还是抄袭呢?”

广美教授回应抄袭米菲兔指称: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

@Miffy米菲中国回应。

针对这一事件,1月16日,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发布称,近期米菲官博收到了许多网友对于某展览的询问。还表示,米菲官博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

对此,冯峰则对南都记者表示,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也是研究的对象,研究它的路径,研究它是如何浸入我们的记忆。“至于是否侵权请大家相信法律,感谢大家参与艺术的讨论。”

90年代因《哲学研究》创作首件《鸭兔》作品

从《鸭兔元旦》展出作品可以看出,该系列作品以“鸭兔”造型作为主题,创作了一个“鸭嘴兔耳”的卡通形象,该形象与1955年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的笔下诞生的米菲兔动画的形象具有很强的相似度。对此,有网友认为涉及“抄袭”,也有网友认为是艺术的“再创作”。

南都记者查阅公开报道时获悉,冯峰的该项创作起源于90年代初。冯峰也在其微博@冯峰FF中表示:“1993-1995年期间,我在读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时,受到他对鸭兔图形讨论的影响,创作了第一件《鸭兔》作品。”

广美教授回应抄袭米菲兔指称: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

90年代创作首件《鸭兔》作品。

“鸭兔图”是格式塔心理学上的典型例证。心理学家J.贾斯特罗曾在他的《心理学中的事实与虚构》中画出的一个模糊的图形,它既可以看作是一只鸭子的头,也可以看作是一只兔子的头。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也曾借助这个图形说明,人们必须在叙述知觉中注意若干方面。

广美教授回应抄袭米菲兔指称: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

鸭兔图。

此次《鸭兔元旦》中展出作品则更为直接地在兔子外形卡通形象上加上了“鸭嘴”。广州当代艺术博览会创始人艾海指出,《鸭兔元旦》更偏向是一种观念艺术的表达。通过“鸭兔”观念的重复使用,形成一种艺术语言以及自我风格。但在形成风格之前会借鉴一些元素,这也是“重构”的过程,驱使艺术家去思考如何将已有的元素再次组织利用。

广美教授回应抄袭米菲兔指称: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广美教授回应抄袭米菲兔指称: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

冯峰的《鸭兔元旦》展出作品被指与米菲兔相似。

在当代艺术领域,此类作品并不少见,如劳森伯格将美国著名画家德·库宁的作品用颜料涂掉,并作为自己的作品《已擦除的德·库宁的作品》展出,安迪·沃霍尔的《六十幅最后的晚餐》,杜尚的《蒙娜丽莎》。国内艺术家刘野也曾以米菲兔的形象为灵感创作过一系列作品。

律师:米菲多数注册商标有效,有著作权侵权风险

米菲兔形象由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创作于1955年,随后的不同时期,米菲兔形象采用不同的颜色、装扮、动作,深受消费者喜爱。记者了解到,米菲兔形象的相关版权所有人为MERCISB.V.(麦西思有限公司)。

广美教授回应抄袭米菲兔指称: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广美教授回应抄袭米菲兔指称:一切商业符号都是艺术创作语言

米菲兔多数注册商标均有效。

同时,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米菲兔版权方在国内也将“米菲兔”“MIFFY”以及 “米菲兔图形”等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多数注册商标均有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熳娜认为,米菲兔的形象具有独创性,其线条简约但显著性、识别度较高,知名度也较高,此次《鸭兔元旦》展出的部分作品与米菲兔的形象近似,具有著作权侵权的风险。相关版权方是可以考虑维权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