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5:27:42来源:法律常识
10月31日,由宁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德县财政局原局长吴某某受贿一案在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国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邵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宁国市法院院长袁风影担任审判长,宣城市人大、宣城市纪委监察委、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宣城市市直单位及宁国市市直单位人员参与了旁听。
2006年10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广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89次非法收受辖区内企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财政分局、财政所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3.37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受案前,宁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代理检察长邵红带领办案组成员提前介入吴某某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审阅案件材料,并就该案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受理后,办案组成员在短时间内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公诉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就相关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及时掌握辩方提交的证据,了解辩方的观点,多次讨论和修改答辩提纲,做了充分的庭审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围绕事实和证据讯问了被告人,依法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律师就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环环相扣、规范高效、举证充分、指控有力,被告人吴某某对宁国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转载自宁国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