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6:06:5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律师日常代理被上诉人一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以及法院的实际操作,给律师带来了不确定的风险,请广大律师引起重视。
历史的变革,时代的发展 总体来讲是给人们带来了进步与便捷。可是用时也会带来弊端,需要不断地完善。在这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前人们提起上诉诉讼,是向一审法院提交纸质上诉状;被告方委托律师以后,律师就会向一审法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及答辩状。二审是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也是通过法庭调查来进行 也会通知律师进行调查阶段,到最后也会有被上诉方代理律师的意见在其中。
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院系统也采取了网上立案,对于上诉方的代理律师一点也不受影响。那么对于被上诉方那就不能进行网上答辩及提交委托手续了。特别是案件在一审已经上诉,二审法院还没有出来案号的情况下。
现在上诉的立案系统上诉人是向二审法院网上提起上诉的,不是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的。那么被上诉方的律师向哪里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答辩状?一审法院说不收,二审法院尚没有正式受理这个案件,也没有案号,那么被上诉方的律师就会出现递交材料无门的尴尬情形。如果二审法院不经过开庭直接判决或者裁定了,那么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则会处于尴尬地位?是不是没有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义务?怎样向委托人进行交代?这个过错是谁的?
我为了防止这类尴尬的事情发生,我就尽量说服一审法官接受被上诉方律师提供的材料,如果实在不行,则要与二审法院立案庭取得联系,
查询二审法官的情况,及时递交相关材料,不管二审是否开庭审理,律师也均履行了委托代理合同的义务。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相信二审法官说的等到开庭时以便带来的话 ,一定要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二审法官手里。小心行的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