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保安找律师怎么做,学生在小饭桌打架谁来赔偿

时间:2022-12-24 10:38:47来源:法律常识

11岁小学生在“小饭桌”内被同学砸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的家长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难免分身乏术。“小饭桌”的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家长的困扰,负责放学后接送孩子,安排孩子就餐,看管孩子做功课,帮父母节省了大量时间。但是随着“小饭桌”的兴起,一些隐藏的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比如管理上不够用心,造成孩子因打闹受伤的事件,频繁发生。那么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小饭桌”是否需要为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呢?下面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案情回顾】

小明和小赵都是四年级的小学生,二人放学后同在一个“小饭桌”吃饭、学习。某日,二人在“小饭桌”吃饭时,小明不小心碰倒了小赵的水杯,小赵很生气,捡起水杯就砸向了小明。小孩子下手没有轻重,不锈钢的水杯砸下来,小明的门牙当场断裂半截,出了很多血。“小饭桌”的老师发现后,连忙帮小明止血,安抚小明,但没有及时送医治疗,也没有通知小明家长。

等当天晚上回家后,小明的妈妈发现儿子门牙断裂半截,第二天找到“小饭桌”负责人朱某询问,朱某只说是小朋友之间打闹造成的,不打紧,言语之间并没把这当回事。

可是又过了一天,小明妈妈发现儿子嘴唇出现肿胀,急忙带他就医。医院诊断为牙折断,进行了药物治疗,但症状仍不见好转,于是小明父母又带他去省医院儿童牙科就诊,一共花费了医药费4000余元。出院时,医院的病历记载:若后期复查,牙根无异常,建议18岁后行全冠修复,若出现牙根吸收,可能需要拨出行种植修复。

随后,小明父母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和消费单据,找到小赵父母和“小饭桌”负责人朱某,协商赔偿事宜,三方商议未果,于是小明父母将小赵、小赵父母,以及“小饭桌”负责人朱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000余元。

【法庭审判】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赵因故向小明扔掷水杯,致使小明前牙受损折断,小赵主观上存在过错,且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吴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时,小赵已年满九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双方均没有举证证明小赵名下有个人财产,故小赵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即本案被告小赵父母承担。

小赵方辩称,小赵之所以用水杯砸人,系小明有过错在先,因此请求减轻赔偿责任。但就“小饭桌”当时的监控录像来看,小明当时确实是不小心碰到了小赵的水杯,而非故意挑衅,所以小明方不存在过错,故被告要求减轻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朱某有偿经营“小饭桌”,对“同桌学生”小明与小赵在用餐期间发生纠纷时,没有及时制止,导致矛盾升级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其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认定,最终法院裁定,小赵方系直接侵权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据此小赵父母应赔偿的金额为17500元。朱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的金额为7500元。

案件判决后,小赵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现小赵父母和朱某已自动将上述款项全部付清。

【律师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对侵权责任认定与划分,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但是,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属于教育培训机构呢?

从服务内容来看,小饭桌实质上是有偿托管机构,家长支付托管费,小饭桌负责照看、接送学生,提供饮食、休息等服务设施和场地的,不具有教育培训的功能,因此,小饭桌不属于教育机构范畴,在侵权责任认定上不能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

但是,家长把孩子委托给“小饭桌”,这时就与“小饭桌”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小饭桌”也就有了保护被托管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小饭桌”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导致被托管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家长可以要求托管机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小赵和小明均系年仅11岁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赵将小明门牙砸伤,作为未成年的父母,小赵的直接监护人,要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而“小饭桌”方,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管者,未能在其监管期间尽到安保义务,造成被监管方受到伤害,同样也要因监管不力,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综上,通过本案,一方面提醒各位父母,就算把孩子送去“小饭桌”也不能完全放养,要时刻尽到监护责任,留心孩子的变化,以免孩子发生意外,未能及时被发现,耽误治疗,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另一方面,也要提醒“小饭桌”之类的托管机构,照看未成年人责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因一时疏忽导致事故发生,自己蒙受经济损失事小,若是因此给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那才是更令人痛心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