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20:01: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本溪政法
榜样力量
打造政法铁军 建设法治本溪
本溪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金鑫 女,汉族,1985年4月出生,2004年7月入党,现任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金鑫同志自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以来,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检察事业,笃学敬业,尚德奋进,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她能够出色适应岗位要求,从书记员迅速成长为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有担当的合格检察官,并能扎根一线,兢兢业业。自2012年2月任助理检察员至今,共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无一错案,案件办理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里面既有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一类的轻微刑事案件,也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危害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而无论小案大案,她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谨慎对待,不使一人蒙冤、不使一犯漏网,严守公平正义,守护法律权威。
由她办理的李某某等十二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是本溪地区近年来公诉的犯罪数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社会影响面最广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李某某等人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直接危害百姓的餐桌安全,销售数额千余万元更是直接反映出其社会危害性之大,然而定罪容易定案却难,李某某等人作案长达五年之久,各人参与的阶段不同,伪劣猪肉实物均已灭失,且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账目,认定犯罪数额及情节的直接证据匮乏。面对困难,她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巧妙运用间接证据体系,围绕病死猪收购、加工、销售的全过程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证据,将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猪肉的犯罪行为的证据进行固定,进而查明了犯罪数额和情节,使李某某等十二人被顺利追诉并获得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成果落到实处。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她勇挑重担,办理了包括702涉黑专案等四件涉黑、涉恶案件。通过前期有效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她带领办案团队仅用18天即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并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建议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十三人,追诉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等的遗漏犯罪事实5起,对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现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监督线索,已移送第三检察部办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条、向本溪市纪委监委驻本溪市公安局纪检组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最终,702涉黑专案主犯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组织者及参加者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使案件的办理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地区案件受理数量排在前列的单位,刑检业务部门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与压力,她在出色完成个案办理的同时,亦关注刑检业务团队建设。自2015年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以来,明山院刑检部门多次被评委本溪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并获评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科室内干警也获得多项个人荣誉,她本人亦取得辽宁省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本溪市先进政法干警标兵,本溪市五一劳动奖章并荣立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
作为司法工作第一线的检察干警,她在实践积累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笃学明思的良好学风,利用休息日参加在职法律硕士的进修,并已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自主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课程学习,并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她撰写的学术论文更多次在辽宁省法学会获奖,还曾受邀出席做论文报告,已经成为一名集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于一身的优秀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