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专业刑事律师有哪些,湖北枪杀案

时间:2022-09-26 20:15:06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案,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指控,这名曾经的女公诉人当庭悔罪。

时针回拨到2001年7月15日,襄阳市樊城区一饭店包间内传出两声枪响,男子陈某持仿64手枪,第一枪打在地上,第二枪子弹射进王某腹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逃亡7年后到案,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方移送起诉。检方退侦后,持枪杀人案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案。

背后的始作俑者,是时任该案公诉人之一的夏某。在她的运作下,包括她在内9名司法工作人员和1名社会人员纷纷涉案: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命案中队队长吕某收了3万元、分管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收了3万元、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郑某某收了2万元、分管副检察长焦某收了1万元、樊城区法院刑庭庭长马某某收了数万元,搭档审判员陈某某收了3000元、襄阳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某收了3万元、“掮客”郑某某之弟收了3万元。

层层“失守”后,2009年7月28日,陈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2年刑满释放。

上游新闻了解到,这起公检法人员“集体沦陷”事件在尘封9年后被挖出,源于襄阳市纪委监委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背后“保护伞”的强力行动。

湖北男子开枪杀人仅获刑5年半:公检法9人集体“沦陷”

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案,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夏某当庭悔罪。

“道上都说他神通广大”

2018年7月,因持枪杀人案服刑出狱已久的陈某,再次被警方刑拘。

襄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8年3月,该局出台《襄阳市公安局黑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多人举报:近年来,陈某及其同伙在襄阳市区放高利贷,收不回钱就拘禁他人,还开设赌场牟利,民怨不断。2018年7月,该局指定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侦办此案。

2019年1月28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该局成功打掉了一个盘踞在襄阳市城区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4名,破获刑事案件多起。目前,仍有廖某、喻某、雷某、黄某在逃。

“廖某被抓了,剩下3人在逃,这个涉黑案还在办。”5月12日,知情人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上述18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头目正是陈某。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多宗罪名,严重危害社会。

企查查信息显示,廖某是襄阳宏荣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股东,占股49%。这家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正是陈某,占股51%。此外,陈某还是襄阳市另外3家公司的股东,这些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销售、物业管理。

知情人称,2012年,被判犯过失杀人罪的陈某刑满释放,靠着放高利贷掘到“黑金”,然后把钱投入名下公司进行洗白。

曾因涉黑案被判刑,现离开襄阳外出务工的刘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陈某出狱一年就能开公司,因为他在“道上有威望”,赚到了钱,“陈某开枪杀了人,最后只判了5年6个月,还减刑,2008年10月进去的,2012年就出来了,道上都说他神通广大。”

湖北男子开枪杀人仅获刑5年半:公检法9人集体“沦陷”

1月28日,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成功打掉了一个盘踞在襄阳市城区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4名。陈某同伙廖某被通缉,现已抓获。网页截图

故意杀人变过失致人死亡

刘先生所说的枪案,发生在樊城区一家饭店包间内。

5月11日,一名枪案目击者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忆,2001年7月15日晚,陈某受邀来到该饭店498号包间。期间,王某因敬酒与陈某吵起来。陈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朝地上开了一枪。见没有震慑到王某,陈某又朝王某腹部开了一枪。王某倒在血泊中,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当即逃离,“两人认识,喝酒吵起来,就是各自都不想丢份(面子)。”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陈某所持手枪系仿64手枪。王某死因系生前被枪击伤右腹部,静脉破裂大出血后死亡。

枪案发生后,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命案中队介入此案,陈某被列为网上逃犯。陈某一逃就是7年。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武汉警方抓获并移交樊城区公安分局。

接近陈某涉黑案的信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办案人员调查陈某涉黑案时,发现一起蹊跷的旧案——2008年11月5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樊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陈某。11月19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同样罪名向检方移送起诉。不久,该案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该案退侦后发生了戏剧性变化:2009年5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以陈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使用简易程序。2009年7月28日,樊城区法院宣判,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湖北男子开枪杀人仅获刑5年半:公检法9人集体“沦陷”

陈某犯过失杀人罪于2012年出狱,仅一年就开起公司。网页截图

公安检察院办案人员集体受贿

判决已生效9年多的枪击案背后,藏着一连串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

“警方2019年办理陈某涉黑案时发现,他之前犯的枪击命案最少也要判无期徒刑,可他只坐了4年多牢就刑满释放,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接到办案人员反馈问题后,襄阳市纪委监委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审查调查指挥中心,派出专案组介入调查。调查发现,9名司法人员和1名社会人员,致陈某“重罪轻判”。

这9人如同多米诺骨牌悉数倒下,关键在于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科原内勤人员夏某的被查。

夏某,女,1975年7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1996年3月参加工作,落马前是樊城区检察院法警,一级警司。

可靠信源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08年,办理陈某持枪杀人案的民警是时任樊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命案中队中队长吕某,其顶头上司是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夏某的顶头上司是时任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郑某某,郑某某的弟弟是吕某同事。

在郑某某及其弟弟的撮合下,2008年11月的一天,夏某把吕某和马某请出来。在樊城米公大酒店的饭桌上,夏某对吕某和马某说,陈某是她哥哥的好朋友,办案时请予以关照。

饭后,夏某通过郑某某弟弟之手,给了吕某和马某各3万元。为表感谢,夏某也给了郑某某弟弟3万元。考虑到该案审查起诉时,还要靠郑某某的帮忙,夏某还在郑某某的办公室内给了其2万元。

证人集体改证词做假证

据了解,此时的陈某已供认自己开枪打死了王某,要想脱罪只能翻供。

2008年11月12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陈某。当日,在夏某办公室,时任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命案中队中队长的吕某把相关案卷拿给夏某查看。夏某提议,陈某开枪致人死亡的事实难以改变,建议往“过失致人死亡”方向取证。

两人决定,把仿64式手枪的所有者变更为身份不详的薛某;把案件事实虚构为薛某与王某发生争持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陈某为劝阻夺枪发生撕扯,在此过程中枪走火击中王某。

2008年11月13日下午,在夏某的授意下,陈某辩护人会见时传话:“在吕某宣布逮捕决定时翻供。”果不其然,律师会见完后,吕某去看守所宣布逮捕决定,陈某当即翻供。吕某心照不宣,重新做了笔录。

嫌犯前后笔录不一,退回补充侦查就显得水到渠成。

陈某翻供后,原本负责内勤工作的夏某请求郑某某,将该案交给她承办。拿到承办权后,夏某与吕某商议,以需要重新向现场证人取证为由,将该案退回樊城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夏某通过他人找到了该案的多名证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5日,该案多名目击证人集体推翻先前证言,称陈某是在夺枪过程中导致枪支走火,枪支是身份不详的薛某持有。

“检察院审查阶段,最后把关者是时任樊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某,分管起诉科。焦某收了夏某1万元后,答应帮忙。”可靠信源介绍,2009年3月,作为公诉人之一的夏某在向郑某某和焦某汇报案件进展时建议,将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人同意。

刑庭庭长编造合议庭记录胡乱判案

办案民警“失守”、检察院“失守”,只剩法院了。

信源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陈某如何判,决定权在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马某某和时任襄阳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某手中。2009年5月中下旬,在马某某办公室内,马某某收了夏某数万元。为使该案能在基层法院审理,夏某通过马某某送给张某某3万元。此外马某某还授意,审理该案时他的搭档是陈某某,夏某又送了陈某某3000元。

樊城区法院将该案上呈襄阳市中院后,张某某未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陈某案退回樊城区法院审理,同时编造合议庭讨论记录。

2009年7月28日,马某某和陈某某在明知该案证据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下,仅采用了伪造证据,做出了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决。

集体式沦陷的背后是权钱交易,钱从哪来?5月9日庭审中,公诉人介绍,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7月29日,夏某共收到陈某姐姐支付的36万余元,夏某自己拿了9万余元。

公诉人建议法院以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8至9年。夏某当庭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还了解到,郑某某、焦某、吕某、马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某姐姐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上游新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