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3:56:06来源:法律常识
你以为撞别人车只是出保险?错了。如果你是故意撞别人车,则可能涉犯罪。
2022年了,还看到一些新闻,有人因车被堵住,就把别人车撞开或砸了,而且家人还在旁边指挥往哪里撞!
笔者看到,只能表示勇气可嘉,但不提倡,无特殊情况,这是法律是禁止的。
如果你支持的话,你有胆敢试吗?在法律上这个不是车辆保险纠纷,这是故意毁坏财物啊!
被损坏的车辆经过评估损失超过5000元的,就够刑事立案了。
如果在旁指挥的,则是共同犯罪,可以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来打110或122的挪车服务可以解决,人何必这么豪横,撞时一时爽,爽后就要上刑场了。
案例一:将阻碍车辆撞开,损坏6947元,赔偿12389元,拘役4个月。
(2017)粤0103刑初662号:因被害人文某停放的纳智捷轿车阻碍车辆通行,被告人谢某遂驾驶一辆福田牌厢式货车,故意多次撞击被害人文某的小轿车,致该小轿车左前后门、后轮部位损坏。经价格认定,受损的纳智捷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6947元。
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有自首,被害人有过错,已经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初犯、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等。最终判处了拘役4个月。
笔者认为,这个案件的被告人一时冲动,赔钱,还要坐牢,还有案底,这得不偿失!
案例二:故意撞他人车辆损坏13447元,未得被害人谅解,判刑9个月。
(2020)粤0106刑初225号:被告人罗某某因被害人刘某将小型轿车停放在其租赁的本市天河区商铺门前,而与刘某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心生不忿产生报复念头。随后,罗某某驾驶面包车去到上址故意撞击上述小型轿车的车尾,导致该小型轿车的车头失控撞向罗某某上述商铺的玻璃门,最终造成被害人刘某的该辆小型轿车的前左右大灯、前档玻璃、右后尾灯、前后杠、前后盖等多个部件被损坏(经价格认定损失共计人民币1344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为报复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对其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笔者认为,这类案件,如果没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基本不可能缓刑。为了一时泄愤,确实得不偿失,作为生意人9个月可以赚多少钱呢?成年人的世界如果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任意而为,司法机关则来帮你磨平棱角,何必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撞毁他人车辆不是交通保险事故那么简单,是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如果造成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则涉嫌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请克制你的愤怒,选择理性的方式处理,打110或122的挪车服务,或12123有提示车方挪车的方式。千万别泄愤撞他人车时一时爽,撞后接着上刑场。
作者:郑泳彬律师,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法学硕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校外导师,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七、九期刑辩高级研修班成员。
——郑泳彬律师团队——
曾获2021年和2019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2020年盈科广州优秀律师,广州律协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以严谨细致,专业实干,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让当事人称赞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