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6:37:1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多家电商企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的一条“风险自查提示”,显示相关企业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税务局所指的风险提示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人解读此举剑指行业顽疾“刷单”。电商“刷单”被称为行业潜规则,对此大家早已心照不宣,随着直播带货热潮的兴起,涉及刷单和电商交易数据真实性问题日益严重。稍微有点热度的明星、企业家、网红,一场直播带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观看量,上亿元的成交额。在这些夸张的数据背后,则是刷单、刷数据、刷粉丝等灰色产业“兴盛”。刷单带来的窟窿无处补,进货、出货没有发票,补救为时已晚又找不到出路,曾经大量刷单或财务不规范的商家慌了神。有商家核算出来需要补税及滞纳金共800多万,直呼补税会倾家荡产。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刷单补税。
一、刷单为什么需要补税
刷单,其实就是虚假交易。虽然从商家的角度,刷单并没有产生真实交易。但是税务局并不知道,税务局只能通过大数据监控电商企业,通过查证商家的线上交易信息,刷单行为累计的是交易量,记录在大数据里的这个事实不会变化。在各类电商平台中,刷单商品和非刷单商品是无法进行区分的,这也是为何电商平台在税务监控中会显示营业额和缴纳的税款不匹配的核心原因。简单点说,税务局看到的店铺交易量跟我们普通人看到的相差无几,并不知道里面有多少水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收入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也应缴纳增值税。企业的刷单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属于正常交易,这种行为是应该缴纳税款的。
二、“自首”刷单还需补税吗?
如前所述,税务局征税是基于企业有实际交易或者有实际收入,那么假如刷单的电商企业向税务局“自首”,提供虚假交易的资料,能否免除补税义务?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刷单的流程:商家拨付刷单业务所需资金予刷单工作人员→刷单顾客购买商品→商家发空件快递盒
1、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一件商品卖10块钱,而产品的生产成本是3块,刷单成本为5块。那么刷1件商品,表面上该商家净盈利7块;而实际上为净亏损5块。商家刷单,实际上并没有盈利,没有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因此笔者认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2、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以商品、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刷单行为表面上商品发生流转,但是刷单一般是发空包或发其他无价值的商品,被刷销量的商品并未发生流转。因此,笔者认为,根据经济实际原则,实质并未发生真实交易,以虚假的形式对外销售,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无须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很多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留了一手,将电商正常销售和刷单行为进行了自己的区分,一本明账,一本暗账,以备“不时之需”。但需要提醒的是,刷单行为已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即使不需补缴税款,但不代表不用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已补缴税款的商家是否有退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如前所述,刷单行为不构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如果有补缴相关款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向税务部门申请退款。
小课堂 上市公司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曾虚增所得税收入和利润而退过所得税,其《关于收到退税的公告》称:“由于2018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认定公司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经公司申请,慈城税务所于近日退还圣莱达文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250万元。” |
四、结语
除了税务部门,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行为也有严格的处罚细则,一经认定系虚假交易,将取消虚假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以及采取扣分、降权处理。刷单行为,是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也是部分电商漠视商业规则的体现。最后,笔者想起电商界的一句话“做电商刷单找死,不刷单等死”。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是你们戴着口罩眼镜起雾的小林律师,我们下期再见,拜了个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