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20:07:21来源:法律常识
艾•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说:“很多人渴望爱,但是他们并不会爱。他们认为爱只是一种快感,认为爱是简单的,相信爱的问题就是爱的对象的问题,而不是爱的能力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快节奏生活中诱惑无处不在,“闪婚”始终伴随着高频发的“闪离”,面对高离婚率,很多人对婚姻失去信心,对伴侣的信任度降低,于是想到给自己的婚姻上“保险”——忠诚协议也由此产生。
忠诚协议,能否起到保障婚姻的作用?效力如何?具体要看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如何。
一、关于忠诚协议
什么是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是夫妻在婚前或婚后订立的,以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为基础,约定忠实义务违反者所应承担的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协议。
简单来说,就是鉴于婚姻双方不信任或为提醒双方避免出现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往往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忠诚协议的表现形式
实践中,忠诚协议的表现形式繁多,常见形式主要有“婚姻保证书”、“承诺书”、“婚内协议”、“夫妻协议”、“婚姻忠诚协议”等。
忠诚协议的形式内容
就目前司法实践现状而言,协议一般主要囊括两部分的内容:
一是具体、类型化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如家暴、婚外性行为等;
二是明确过错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责任承担通常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为责任承担方式的违约赔偿型;另一种则是以过错方放弃相应财产或进行财产归属转移为责任承担方式的财产放弃型。
二、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这里的“性质”如何理解?
小昊认为应立足于协议内容具体分析,不应直接依据协议名称理解。
案 例 一
(2019)川01民终1078号
2015年9月17日,杨某与刘某签订《婚内忠诚协议书》约定:
“……3、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居、重婚等行为)或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同时,自协议签订之日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按此约定内容执行:男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成都市XX区xx路15号万基xx2栋X单元XXXX号房产;男女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目前为10万元;……6、男女双方完全认可、理解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执行。”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经一审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抗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刘某、杨某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上述协议约定,故应按上述协议约定承担“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的后果。
其他同类型案例:(2015)沧民终字第268号 、(2014)浙金民终字第723号、(2018)黔01民终5882号。
上述例子均是法院基于合同性质来认定忠诚协议的效力。
案 例 二
(2013)宁民终字第2967号
上诉人仇甲与被上诉人张甲离婚纠纷一案,仇甲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玄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1、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该协议为双方于2011年11月15日所签,对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现仇某某提出该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并无证据予以证明。故其该项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
2、关于抚养费及探视时间问题。一、二审法院根据张某某目前的工作状态,确定抚养费数额并无不当。二审认定仇子航尚年幼,仇某某要求减少原审确定的探望时间,对仇子航的成长不利,不予支持亦无不当。
3、关于对诉争财产及共同债务的问题。因仇某某无证据证明《夫妻忠诚协议》无效,故二审依据双方《夫妻忠诚协议》对诉争房产、车辆及债务作出判决并无不当......一、二审判决仇某某赔偿张某某5万元,亦是基于《夫妻忠诚协议》及仇某某所写书面承诺,以及仇某某有过错的事实,并无不当。
由此可知,忠诚协议正在逐步被承认的阶段,在司法审判中,会根据其内容分别认定效力,有效的约定内容法院予以支持,无效的约定内容法院并不支持。
三、关于忠诚协议的内容
现阶段,一份相对有保障的忠诚协议的内容应注意哪些方面?
这类约定无效
☛ 约定中如有剥夺和限制自然人基本人身自由和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身体权、探视权、继承权等)的条款,属无效条款。
比如:不得跟配偶以外的异性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出轨后不能再婚、不能生育;出轨即放弃直接抚养子女;限制出轨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
☛ 约定中的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或者共同财产。
比如:将父母名下的房屋约定在赔偿范围内。
☛ 约定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婚姻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客观条件,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裁判。直接约定子女抚养条款无效。
比如:约定过错方无权取得子女抚养权、出轨即放弃子女抚养等。
这类约定容易被“打折”
☛ 净身出户。若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需承担过于严苛的财产责任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
比如:约定过错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等。
☛ 天价赔偿。赔偿金额通常需要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
比如:约定过错方承担巨额赔偿金等。
☛ 探视权。法院一般会根据婚姻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客观条件,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裁判。
比如:约定过错方一年只能探视1次等。
这类约定内容更易被支持
☛ 签订前用微信短信等可记录方式确认对方意愿,签订时可视频记录。因为忠诚协议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受法律保护。
☛ 内容应主要涉及过错后的财产分配。财产分配要落实到实际拥有的财产。比如,房屋如何分割,车子如何分割,存款如何分割,越细越好。
☛ 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角度来写忠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效果更佳。从某种角度来看,忠诚协议就是特殊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有明文规定的,有效性更有法律保障。
最后,小昊提醒如果夫妻间的婚姻已经需要拟定忠诚协议来维护了,那么不妨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拟定忠诚协议的内容,规避无效风险,发挥最大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