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21:39:57来源:法律常识
欠钱不还,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很多时候,企业也会发生欠钱不还的事情。很多债权人在胜诉后申请执行,却发现企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发家分析一下,企业欠钱不还,股东和法人担责吗?
我们口头上经常说的法人,规范来讲是叫法定代表人。法律上的法人指的是企业本身。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如果企业对外负债,一般情况下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进行清偿,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拒绝清偿或者无法清偿的,企业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会被限高。
股东则要区分出资情况。
我国目前注册公司是认缴制,一部分公司完成了股东实缴出资,一部分没有完成。
如果股东为完成实缴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
涉及到企业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讨债流程和企业实际情况都是复杂多变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债权人也很难掌握到。债权人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是极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