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21:51: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丹东袭警案迅速冲上热搜,一个手持黄码的女孩出门看病时,在大马路上跟一个警察发生争吵,随后就被行政拘留10天。
而女孩的父亲,因愤怒想替女孩出气,打了民警1个耳光,就被立刻定上了袭警罪。
打了一下你的脸部,就构成袭警罪,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你别说,还真有,只不过这个依据对本案的父女更有利。看看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是怎么说的:
这是在2020年,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袭警案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了袭警的标准是:1,实施了撕咬,踢打,抱摔等暴力行为,攻击民警的人身,2,打砸、毁坏、抢夺民警的警车警械,攻击民警的人身。
那么问题来了,打一个耳光,是暴力行为吗?与上面要求中说的撕咬,抱摔是同一个程度的暴力吗?
很显然,两者有巨大的差别。
另外,三部门要求,对袭警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治安管理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打一个耳光,最多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责任。
另外,警方认为是袭警,就一定是袭警吗?
最高检表示,要从严掌握逮捕的必要性审查,对于情节轻微的,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
回到本案,即使警方想告那个70岁的老人袭警罪,检察院也会认真考虑,综合查看全案本身的是非曲直,作出自己的判断。
而不是,警方说啥,就是啥。
其实,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个案件的性质,我跟很多律师朋友都聊过,他们的意见跟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思想一致。
首先,民警对于冲突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存在,而且正是因为他的机械执法,导致了最后冲突的爆发。
面对女子的就医需求,民警并没有耐心解释和劝导,反而推了女孩一下。不仅不让他们就医,也不让他们回家,尽管他是按照当地的要求在办事,但是却缺少了温度。同一个事情,不同的人去执行,会有不同的方法和效果,而他选择了最差的那一种。
其次,70岁老父亲的那一个耳光,从路人视角拍摄的画面来看,并没有打到民警脸上,而是被他用手挡开了。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打到脸上了,那也是护女心切,情有可原,大可不必直接就安上袭警的罪名。
刑法,是到了万不得已才用的手段,是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采取的惩罚措施。
大家觉得,一个为了保护女儿,想要打民警一个耳光的70岁老人,算不算罪大恶极的坏人呢?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国是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民警执法要严格依照法律,公民也要配合执法。每个人,都应该心平气和地解决事情。
试想,如果当事女子,能够冷静一点,就坐在路边,等待警方的处理,矛盾是否就不会产生了呢?女孩的父亲,也能够理性地进行言语交流而不是动手,最后也不会被定位袭警。而警方,如果能够耐心劝导,那不是皆大欢喜吗?
最后,我再重申一下央视新闻的观点,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要保障民众的就医权利,给他们提供方便,而不是横加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