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22:25:56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当事人的询问:“案件能否胜诉?”
但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第七十九条规定,律师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从律师的角度看,为代理的当事人争取到利益的最大化便是胜诉。但偶尔当事人并不会这样进行认定。
律师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服务,而非胜诉的一种“产品”;律师注重的是办案的过程,但并不能保证办案的结果。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勤勉尽责,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追求其利益最大化。
那请律师的意义是什么呢?当事人多为非法学专业的人士,与其自己研究法律,不如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是当今社会乃至今后发展的主流。
希望当事人都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律师付出的劳动,而非只是一味追求胜诉而不论事实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