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1:53:3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从河南自驾来泰安的小王遇到一件烦心事,在旅行将要结束时,在泰城擂鼓石大街与科山路路口东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泰安交警城西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对事故进行了认定,判定非机动车全责,可时至今日,双方依旧未对赔偿达成共识,无奈小王只能返回老家。
事情还要从8日晚上10点多说起,小王驾驶轿车沿擂鼓石大街自西向东行驶,行驶到科山路路口东侧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即小王拨打了报警电话,泰安交警城西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经查,电动车驾驶人赵某逆行行驶并且是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赵某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小王无责。
事已至此,既然双方均未出现较大受伤,事故认定已出,本应马上解决完的事情,可就在车辆损坏赔偿上,双方各执一词,时至今日均未得到解决。
“当晚,车辆前部受损严重,于是找来拖车,费用是360元,由于当时没法估计车辆损失,就与对方协商赔偿3000元,对方就说没有钱,最后就给了400元钱。因为这件事情本来就耽误了行程,不得不尽快赶回老家工作,于是两天后就返程了。现在车已经修好了,花了2000元,可对方就是说没钱,很无奈没办法。”小王在电话中向记者表达了无奈,“对方一直就说,真不行就去法院起诉吧。现在我在河南,为了2000块钱,实在是抽不出时间去泰安当地法院起诉办理案件。”电话中小王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与烦恼,自己也有工作,可看着自己花钱修好的车,心中满是不解。
随后,齐鲁晚报泰安融媒记者联系到了事故的责任方赵某,赵某表示,责任认定已出,没有异议,事发当时就因赔偿进行协商,从一开始的3000元到最后500元,由于当时自己就带了400元于是就全给了对方。事后,对方又多次电话联系催要修车费用,也没有提供修车费用发票,如果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也没有一个相关依据和判定,也怕事情就此陷入麻烦。于是就告知对方去法院对自己提起诉讼吧,法院判多少我都认。
泰安交警城西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涛介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只要是非机动车的责任,目前多数是通过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因为非机动车不同于机动车,没有保险,只能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再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司机小王家在外地,感觉为了小事不方便两地奔波,可心里过不去的这种情况。建议小王可以委托当地律师进行办理,这也是最好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