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3:18:19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德州7月13日讯买新家、住新房是件让人高兴的事,但家住德州的葛女士,看着自己刚买的房子和刚拿到的不动产证,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房子还是那套房子,但过户前后,产权却一下少了20年,你说能不让人郁闷吗?
今年4月份,德州的葛女士在德城区买了一套89平米的二手房,并在6月份办理了过户,可过户手续办完后,葛女士感觉被骗了。“当时办了过户,使用期限是2080年到期,7月4号我去拿不动产证的时候,改成我的名字过完户,成了2050年。”
葛女士告诉记者,原房主原来的房权证上写的是2000~2050年,去年12月份,原房主更换了不动产证,就变成了2000~2080年,然后现在葛女士过完户完成后又变成了2000~2050年。
使用年限70年的房子变为了50年,这是怎么回事呢?葛女士随即询问了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葛女士,该小区里所有的人都是到2050年,只有葛女士购买的这一户是办错了,现在改正过来就是2050年了。但是原房主表示并不知道此事。
根据葛女士提供的房屋合同来看,2010年原房主与开发商商签定的合同上,显示的房屋使用年限是2000年到2050年,房权证上的年限也是50年,但是原房主2018年更换不动产证时,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不动产证上房子的使用年限登记有误,变为了70年。
“当时就是看中房子时间比较久,到2080年,到时候孩子们也可以住,所以考虑买了这个房子。”葛女士表示,房子是按照70年产权的价格买的,而且已经过户了,所以现在她希望原房主能给予她五万元的赔偿,随后记者和葛女士一起,来到了原房主家里询问情况。
原房主张女士说,房子的年限到底应该是到哪一年,自己之前也并不太清楚,所以对于葛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她表示,若不退房子可以将屋内现有的所有空调留给葛女士,或者给其3000元补偿,但对这个方案,葛女士并不同意,随后记者和葛女士来到了买房时的中介公司了解情况。
德州泰逞中介公司经理方允会表示:“我们只是卖房子,我们没有说卖地去,我们也没有权力卖地。房子不是我的,我有什么义务去做补偿。我们中介公司就是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基础之上,定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然后就没我们中介公司的事儿了。”
原房主和中介的说法让葛女士有些无奈,在这次房产交易中,自己没有任何的过错,为什么却要为这个错误买单呢?那这套房子到底为什么会被登记错呢?随后记者和葛女士来到了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冯主任解释,因为当时要发的证比较多,加上工作人员的疏忽,因此导致了这个错误的出现。
这个错误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法律服务团的律师也给出了建议。
律师吕敏表示,原房主和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原房主有义务对其房屋的现状权属情况、产权状况等进行明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为原房主没有对其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明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违约,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原房主应当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
之前尽管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失误,但对于原房主,律师观点很明确,在销售时有义务对其房屋产权状况进行明示或明确告知买方,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房子的市场价格自然会有差别,也希望两方能再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葛女士也可以依法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