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4:10:48来源:法律常识
不少人在网上看过很多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新闻,当事人多为买房人。而最近,家住德州的韩女士想卖房子,却也陷入了买卖纠纷之中。
前段时间,韩女士在网上挂了一套房子,随后一家名叫德州嘉诚不动产的房屋中介公司联系到了韩女士,说有买家想要买她的房子。
“中介说需要我支付7500元的中介费,其它的事情就不用我管了,我觉得还可以,就同意了。”
7月底,韩女士在嘉诚不动产中介公司的引荐下,与买家见了一面,双方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可是没过多久,嘉诚不动产中介公司告知韩女士,买家不想购买她的房子了,并且韩女士之前交付给中介公司的7500元中介费,也不予退还。
“中介说,如果想要追究损失,就让我起诉买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和买家是没有任何联系的,联系方式都没有,所以我认为特别不合理。”
韩女士告诉记者,合同签署之前,中介并没有告知如果出现这类问题,中介费不予退还。目前韩女士是进退两难,不但中介费要不回,房子也暂时无法售卖。
“合同在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卖给其他买家的,现在中介又要求我们去签解约合同。但是一旦解约了合同,就等于我们的钱拿不回来了,这相当于在逼迫我们去解约。” 韩女士认为,目前中介方不退中介费,也不帮忙联系买家协商解决问题。中介作为服务方,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到底体现在了哪里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跟随韩女士来到了该公司。
嘉诚不动产中介公司的这位工作人员,并没有否认韩女士的说法。但是他们认为有关违约责任,之前在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很明确了。
“合同里写的很明确,买家单方面违约,应当由买家承担违约金的支付,我们没有任何责任。我们虽然没有提前告诉你,但是这些东西都是体现在合同里了。”
那么,嘉诚不动产中介公司方面的主张到底有无法律依据呢?为此,记者联系到了律师。
众诚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安逸表示,“由于买方放弃购买房屋,确实属于买方违约。房屋中介作为居间方,向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可以认定已完成居间义务,不影响中介收取居间费用。对于出售人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买家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并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才能保证自己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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