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4:38:49来源:法律常识
岳豪,男,1973年12月生,四川南江人,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安市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岳池县第十六届、第十七届、十八届人大代表。广安市、岳池县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广安市、岳池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理事,岳池县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岳池县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协监事,西华师大硕士研究生导师。
提起岳豪律师,人们评价最多的不是他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反倒是他重义守信、一心为民、无私付出、热心公益的点点滴滴……
1真心为民,八旬老人为他理发
几年前的一天上午,85岁的张某搀扶着80岁的妻子来到律师事务所,称其养女婿为争夺房产将房屋门窗砸烂,并将妻子打伤。听完老人的陈述,看着被打得一瘸一拐的老人,他既同情又愤概,赓即表示愿意免费为两位老人家担任诉讼代理人。通过大量仔细地调查取证工作,他查清了老人财产和人身被损害的事实。但鉴于案件当事人之间特殊的亲情关系,他主动找到老人的养女婿,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以法,最终使其认识到错误,促成当事人双方当庭调解成功。事后的一天,他正在办公室上班,老人提着一个篮子,笑容满面地来到他的办公室,一边道谢一边说:“岳律师,你是个大好人,你没吃我一口饭,没抽我一支烟,事情办得好,我没什么感谢的,我来给你理次发”。事后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看着老人慈祥的笑脸,听着老人质朴的话语,我的眼泪夺眶而出,我没有理由和资格拒绝一位八十五岁老人的盛情”。
2法亦柔情,他收到服刑人员的感谢信
岳豪在会见一涉嫌抢劫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时,李某对他说:“岳律师,我走出监狱的第一件事就是报复我妈”。听到李某的话,他十分震惊。原来李某系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李某一直跟母亲生活。但李某的母亲每天沉迷于赌博,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认为,他走上犯罪道路,是他母亲造成。得知李某憎恨母亲的真实原因后,他多次到看守所与李某谈心。他对李某说,“你之所以能在这里与我谈话,是因为你母亲给了你生命,就凭这一点,你就应该感谢母亲”。经与李某苦口婆心的交流,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并给母亲写信道歉。同时,也给岳豪写了一封长长的感谢信,感谢他使自己明白“母爱是没有错的”。随后,岳豪买了两本书到看守所送给李某,并在其中一本《善待自己》的书页上寄语:“面对过去,找回自己;面对现在,善待自己;面对将来,相信自己”。
3不畏强势,他替受伤群众讨回公道
村民杨某在为朋友结婚帮忙时,突遇停电。热心的杨某在查看停电原因时,不慎被带电的电杆瞬间击倒在地,后经抢救虽捡回了一条命,但左腿却被截肢,留下终身残疾。事后,杨某多次找到电力公司要求赔偿,可电力公司态度强硬,以杨某擅自攀爬变压器为由,拒绝赔偿。杨某妻子见状,留下年仅六岁的女儿弃他而去。杨某为此带上女儿,身挂喊冤的白布,多次上访。省市县各级政府门前经常可见杨某父女两跪地喊冤的场景。岳豪得知此情况后,对杨某的遭遇深感同情和愤慨,二话没说,决定代理杨某起诉电力公司。为此,他多方调查取证,了解到出事的电压器经常漏油,一遇到下雨天就会冒火花,村民们多次向电力部门反映过,但一直未予整改。且杨某触电后,电力部门在安监部门未对事故责任调查之前拆除了出事的变压器。他以出事变压器存在漏电隐患电力部门拒不整改,以及电力部门改变现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判断为案件突破口,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义正辞严地指出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庭后,他又与电力公司方面真诚沟通。最终促成杨某与电力公司达成了调解意见。案件办完后,他主动找到杨某,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虽然你身体残疾了,但你一定要自强自立,争取自主创业,只要是你创业所需,我愿意支持你1万元钱,你今后发展好了再还我。只要你努力了,如你发展得不好,这1万元钱就算是我对你的赞助。”听了他诚挚的话语,杨某的眼泪夺眶而出。杨某当即表示不会辜负岳豪律师对他的帮助和鼓励。而今,杨某自己经营了一家白酒门市,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4不计得失,他义务普法二十余年
岳豪常说“作为一名律师,不应仅仅追求经济效益,更应追求社会效益。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从社会获得了多少,而在于你为社会付出了多少”。在执业之初,他就承诺,要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回报社会,坚持为老百姓提供义务普法服务。为了信守承诺,他一干就是二十多年。
炎炎夏日,烈日高照。在岳池县镇龙乡一贫困村院坝边树荫下,坐着几十名农村留守老人。在老人们中间,站着汗水湿透衣背的岳豪律师,他正在为老人们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老人再婚受法律保护,你们尽管大胆的耍朋友”“儿子死亡后儿媳妇孝顺,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孝顺儿媳不会吃亏”。一句句接地气的话语,一件件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真实的案例,让老人们听得津津有味,现场不时传来阵阵开心的笑声和热烈的掌声。
他在积极参与义务普法的同时,还带动全所律师参与义务普法。2017年底,他创设了“法宣四季、律师担当”公益普法活动,每年按季度分四个主题开展:春季—“春满人间、法润校园”,法律进校园;夏季—“防微杜渐、反腐倡廉”,法律进机关、单位;秋季—“去危就安,法治体检”法律进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冬季—“冬日暖阳、法治拜年”,法律进乡村、社区。截止目前,活动已惠及20多所学校,20多个机关、单位,30多家企业和宗教场所,20多个乡镇和社区,受众超过10万人。
曾经有人对他这种分文不取的义务普法行为不理解,甚至有人笑他太傻。但他却不以为然。按他的话说,“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回报社会,服务他人,是一名律师的最大幸福。”
5不忘责任,人大代表为人民
作为市县人大代表,他常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多长一双眼睛,要多看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现象;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多长一双耳朵,要多方倾听老百姓的声音;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多长一张嘴巴,要积极反映民意,善于建言献策。他在监狱给服刑人员上完法治课后,一位监狱领导得知他是人大代表,主动向他反映该监狱有一对夫妇双双都在服刑,家中只剩下一个年近八十的老父亲和一个不满十四岁的孩子。监狱领导春节去他们家慰问时,爷孙俩衣衫褴褛,生活极度困难,孩子也已经辍学。这位监狱领导说:“我们送去的慰问品或许能让他爷孙俩过一个春节,但春节过后呢?如此特殊的家庭情况,如何能让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服刑人员子女的权益又怎么能够得到保障?”监狱领导的话引起了他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同情和关注。经过深入调研,并结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现状。他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建议》引起了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认真落实。作为连续四年当选的市人大代表,他认真履职尽责,先后提出了《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制度上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从制度上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建议》《关于完善农村客运网络解决群众出行难的建议》《关于保障失独老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等议案、建议30余份,多次被表彰为市县优秀人大代表。
俗话说:金杯银杯,比不过老百姓的口碑。近年来,岳豪先后获得“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四川省消费维权十佳律师”、第三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劳动模范”“广安市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广安市首届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广安市首届、第二届电视辩论赛优秀辩手” “岳池县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岳池县拔尖人才”“岳池县第三届红烛奖”“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等多项荣誉。广安日报及岳池县电视台分别以《一名律师的为民情怀》和《捍卫者》为题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展现了当代中国律师“维护正义,帮扶弱势,无私付出,真情为民”的良好形象。
来源:法治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