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23:27:07来源:法律常识
一起交通事故让苏州高三女生小袁错过了当年的高考。痊愈后,她将对方司机、车辆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除了主张医疗费等常见项目外,还要求赔偿重读一年的误学损失。
误学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又该赔偿多少钱?成为本案中争议最大的问题。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对这一争议问题给出了最终答案。
两个月不能活动,女生遗憾错过高考
2018年5月的一天早上,小袁乘坐爸爸的车出门。当行驶到一处匝道时,事故突然发生,旁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突然变道造成辆车相撞,小袁和父亲以及货车司机朱某三个人都受了伤。小袁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医嘱休息一月,受伤部位需两个月不能活动。
“眼看高考就在一个月后,我却不得已办理了休学手续。”庭审中,小袁表示自己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2018年9月经治疗康复后办理复学,重读了一年高三。
生活、学习受到重大影响的小袁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误学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查,肇事货车登记所有人为某公司,当时开车的朱某是该公司员工。交警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袁的父亲负次要责任。
小袁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其不需要父亲承担赔偿责任。因小袁的父亲也在本起事故中受伤,其表示不要在交强险中为其预留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应由被告保险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合计194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2590.44元,因交警认定被告朱某负主要责任,故法院认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813.31元。
误学损失参照全省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小袁因事故受伤未能参加当年高考,造成的误学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又该赔偿多少钱?成为本案中争议最大的个问题。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袁系在校学生,因案涉交通事故复读一年,增加了一年的生活消费支出。该笔费用已实际发生,因此,原告要求参照江苏2019年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6697元/年计算其误学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误学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不赔偿。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定呢?
法官介绍,误学损失属于交通事故引发的间接损失,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确实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既然被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该误学损失的赔偿,误学损失则应由侵权人赔偿原告。因被告货车司机朱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所以其应赔偿原告18687.9元(26697元*70%)。而朱某系被告某公司员工,事发时其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该赔偿责任由被告某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213.31元;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学损失18687.9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