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找房屋动迁律师,上海征地拆迁

时间:2022-12-25 07:01:58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市房屋征收动拆迁法律问答集锦

81、留改拆是什么

“留改拆”是上海市旧区改造过程中主导思想转变的一项政策。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要求,突出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用城市有机更新理念,稳妥有序,分层分类推进“留改拆”工作。

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旨在促进城市更新,加强风貌保护,以保留、保护为主,但同时也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改善群众的居住困难问题。


82、上海动迁阳光政策是什么

上海动迁阳光政策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将进行“十大公开”,即: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公开评估单位及负责人情况;公开评估鉴定机构情况;公开拆迁公司及负责人情况;公开市场评估单价;公开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情况;公开被拆迁特殊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偿标准以及签约进展情况。此外,拆迁工作还将全面推行五项制度: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举报制度、承诺书制度、监管制度。


83、房屋征收决定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84、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什么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搬迁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具体公式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10%×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0%,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前3年效益÷3×停产停业期限。前3年效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结合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期限根据企业单位实际停产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85、产权调换是什么

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86、他处无住房怎么理解

在公房同住人认定中,他处无住房仅指他处无公有住房或福利分房。

在居住困难户认定中,他处无住房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 5 年(含)内,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他处有住房,不能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1)本市他处的承租公有房屋;

(2)本市他处的产权住房;

(3)将他处的产权住房出售或赠与的,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的;

(4)因本市他处住房(含宅基地)动迁(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

(5)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货币补偿的(按标准折算成面积);

(6)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7)本市他处的宅基地住房;

(8)本市他处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

(9)本市他处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87、房屋征收事务所是什么?

  房屋征收事务所,是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非营利单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8、上海动迁组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动迁组就是房屋征收事务所,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负责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等具体工作。


89、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90、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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